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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湖南一县委原副书记与司机哥俩好 收钱后提为官员(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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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10月16日公布了湖南郴州中院对张卫星受贿、高利转贷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呈现了原正处级官员张卫星与他曾经的司机的“哥俩好”。

受贿94万元,四分之三来自前司机

公开履历显示,生于1970年的张卫星系湖南郴州安仁县人,曾先后担任郴州汝城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郴州市苏仙区委常委、组织部长,郴州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正处级组织员,宜章县委常委、副书记等职。

法院认定,张卫星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邓某、何某、李某、侯某、刘某等人所送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42080元。其中,在2005-2016年间,张卫星先后37次共收受邓某所送人民币715000元,占其受贿总额四分之三还多。

2002年9月开始,张卫星任汝城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邓某曾是他的司机。张卫星和司机邓某关系有多好?

法院查明,2004年至2005年,张卫星在担任汝城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期间,邓某为购买汝城县益将乡、热水镇、马桥乡、大坪镇等地的联营林场,先后4次找到张卫星,请求其向当时的4个乡镇的党委书记打招呼,张卫星均一一照办。事后,邓某顺利购买到上述四个林场并予以砍伐出售或转让谋利。


稿源:( 澎湃新闻(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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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县委|湖南一县委原副书记与司机哥俩好 收钱后提为官员(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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