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男子缓刑期间与14岁女友发生关系 犯强奸罪再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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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男子缓刑期间与14岁女友发生关系 犯强奸罪再获刑

本文标题:强奸罪|男子缓刑期间与14岁女友发生关系 犯强奸罪再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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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意伤害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缓刑期间仍不思悔改,明知被害人不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关系。近日,嘉禾县法院依法审结这起强奸案,并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五年。

2017年10月底,被告人朱某在嘉禾县内某酒吧认识了曾某及刘某,在聊天过程中,朱某得知两人就读于嘉禾县某中学。不久,被告人朱某与曾某确认为男女朋友关系。同年11月初,朱某在嘉禾县某宾馆内与曾某发生性关系,后两人又多次在宾馆内及他人家中发生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