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第七次大修,远不止减税( 三 )

围绕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的众多意见中,有不少集中在专项附加扣除这个新概念。“孩子上培训班一年上万元能抵扣吗”“赡养老人费用如何界定”“房屋租金一年能抵扣多少”……一个个问题道出了纳税人的关切,随着后续实施细则的不断推出,也将倒逼关系百姓福祉的社会政策不断完善。

根据决定草案,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在缴税方式上也将有很大变化,现有的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为主的模式将变为平时预扣预缴,年终汇总申报、多退少补的模式。

或许不久的将来,更多纳税人会习惯在年终进行个税申报。伴随个税改革的深化,建立与未来综合所得税制相适应的自然人纳税申报制度将是未来必须面对的全新挑战,并将倒逼税务机关不断提高征管水平,给纳税人带来更多纳税便利。

蓝图已经绘就,关键第一步已经迈出。

从分类征税转向综合征税,从按月缴税转向按年缴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修改个税法决定草案让未来个税制度改革的方向更加清晰。只有向着既定目标不断深化改革举措,才能更好回应民众期盼,让更公平的税制结构助推中国经济更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