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冠集团|非法集资11亿余元!湖南鸿冠集团石江泳等7人受审( 二 )

被告人石江泳、杨建梅在明知本人及其所控制的鸿冠集团等公司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产权证明等做担保,诈骗银行贷款归个人非法占有,共计金额116,980,000.00元(银行已追回10,049,078.27元),导致106,930,921.73元银行贷款至今无法归还。石江泳与其女婿被告人胡光磊还诈骗娄底市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费1,537,500.00元。被告人石江泳在明知本人及其所控制鸿冠集团等公司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自2010年至2013年期间分别向多家银行提供虚假资料申办多张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透支本金共计2,433,406.90元,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被告人石江泳、杨建梅在以鸿冠食品公司的名义申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娄底分行市级储备油政策性贷款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7.0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行贿罪追究被告人石江泳的刑事责任,以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行贿罪追究被告人杨建梅的刑事责任,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追究被告人胡光磊的刑事责任,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被告人周辉、叶世明、付庚永、黄义安的刑事责任。

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