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外贸看广东 广东发展靠改革( 三 )

广东肩负着改革开放“排头兵”的使命,迫切希望“杀出一条血路”。然而,当时广东仅有12家专业外贸分公司,且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

“没资金、没技术、没经验、没渠道。”时任广东省外经贸委主任徐德志回忆说,广东当时只能从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入手。

1978年,广东灵活运用政策,将“海外捐赠”变为“外资引进”,全国首批“三来一补”加工贸易企业萌发。短短半年内,顺德大进制衣厂、东莞太平手袋厂、珠海香洲毛纺厂正式落户或建设。

“点”上开花不够,广东还要从体制机制上突破!在中央赋予“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情况下,广东拉开了“外贸大包干”序幕。

1980年,全国首家工贸企业、广东省冶金进出口公司成立。此后几个月,农机、船舶、建材等10家工贸公司相继成立。同时,广东率先授予有条件的生产型企业出口经营权,企业迅速成为出口创汇的生力军。

针对地方没有外贸出口权、积极性低的问题,1981年,国家赋予广东“市县外贸经营权”,并陆续建立了一批新的出口口岸和出口起运点。广东生产出口的商品,市县外贸企业可直接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极大激发了地市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