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长沙2018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公布( 二 )

继续对公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

调整收费标准需提前60天向学生解释

民办学校在湖南省未出台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收费管理办法前,须遵循以下原则:民办学校应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规范定价程序和收费行为 , 在未制定具体的定价制度前,不得随意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民办学校调整学费标准要充分听取学生及学生家长意见,并提前60天向学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民办学校应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确需提高收费标准的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办学成本制定;民办学校按隶属关系依据价格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自行制定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民办学校收费按学段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的收费管理原则。即分为幼儿园三年为一个学段,小学分一至三年级和四至六年级两个学段,初中、高中分别为一个学段。学生在校期间的收费均按学段收费标准分学期或学年交纳;民办学校应按学期(或学年)收费,不得跨学年收费;退费政策参照公办学校规定执行;民办学校制定的收费标准,需在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明示,实际收费标准应与招生简章及宣传广告收费标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