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一男子醉驾“老年代步车”获刑罚 被处罚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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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醉驾“老年代步车”获刑罚

三湘都市报8月9日讯 便宜、方便,操作简单,体积小,有这些优点的老年代步车在中老年人群中有一定市场,不少人认为这不是机动车,不需要上牌,由此产生一系列交通问题。近日,株洲醴陵法院就审结了一起酒后驾驶“老年代步车”的刑事案件。

今年4月23日晚上,没有驾照的谢某某开着一台电动汽车即俗称的“老年代步车”走访亲戚后回家。当晚8点多,他开车行驶到醴陵大道东岸村地段时,被醴陵市交警大队民警查获。谢某某在现场不配合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民警依法提取其血液标本,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其血液标本中乙醇含量为218.91mg/100ml,已远远超过80mg/100ml的醉驾标准。经鉴定,谢某某在案发时所驾驶的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

醴陵法院最终判处谢某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承办法官介绍,很多人会产生疑问,别人都说“老年代步车”是电动车,怎么鉴定结果却是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同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2017》中,对机动车的定义明确为: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运载人员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或货物及其他特殊用途。根据上述标准,四轮“老年代步车”就是“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