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或将被强制退市,中小股东利益该如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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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涉及国家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也纳入强制退市情形。长生生物有可能将被强制退市,那么由此产生的中小股东利益该怎么保护呢?


长生生物或将被强制退市,中小股东利益该如何保护?

《决定》第十九条规定了重大违法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或者根据信息披露文件中的公开承诺内容或者其他协议安排,通过回购股份等方式赔偿投资者损失。

该条第二款回购股份的承诺一般是在IPO等信披文件中才有,主要针对静态的造假上市信披文件,这个规定不适合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因为上市公司对经营运作等动态行为一般不会有什么承诺。

而且,上市公司重大违法、由上市公司回购中小股东持股也未必是个好办法。大规模回购钱从何来,若采取甩卖资产或清算方式,这将影响企业经营,且如此处理方式也可能导致树倒猢狲散,此时即使上市公司甩卖资产套取部分现金,债权人也可能会提出偿债主张,债权人受偿顺序排在股东之前,轮到中小股东也可能没有多少资产可以分配。当然,现实中由于维权成本等种种原因,很多中小股东不会付诸索赔行动,这样提出索赔的中小股东只是适格赔偿对象的一小部分,由此可能获得赔偿,但这等于是在中小股东之间不公平的利益转移,意义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