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两人组织高考作弊 找人替考宣称11万元包上二本( 二 )

  本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审阅了案卷,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核实了有关证据。认定犯罪嫌疑人龙某、肖某组织高考替考,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并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龙某、肖某。

  检察官提醒:作弊行为严重损害国家考试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教育公平是一切公平的基础,没有公平的教育选拨方式会严重破坏社会公平机制。随着立法的完善,司法机关将加大对国家考试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组织考试作弊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的均构成该罪,最高刑期可达七年。

  检察官提醒广大考生和学子,要以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对待考试,同时也提醒考生家长,切勿动歪念,为孩子请代考,去走所谓“捷径”。成功需要的是自己的努力,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拿自己和子女的前途开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