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发生关系时女友未满14岁,男子因强奸罪获刑( 四 )

虽发生性关系时,小任与小钟在恋爱期间,但因小钟未满十四周岁,没有性承诺能力,因此即使小任与小钟发生性关系时没有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强迫手段,在法律上也视为违背了幼女的性意志,侵害了幼女的性自主权。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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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辩称不知对方未满14岁,举证责任在行为人

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永红认为,行为对象为幼女的情况下,哪怕幼女在表面上是自愿的,但是法律出于对幼女的保护,认为幼女的同意不具有法律效力。"哪怕只差一天,也有可能构成强奸罪。"

犯罪需要主客观统一,奸淫幼女型的强奸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奸淫幼女的故意,客观上有奸淫的行为。如果行为人辩称不知女孩未满14周岁,这个举证责任需由行为人来承担。

2.私了后也无法免去刑事责任

张永红认为,如果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在这个情况下,女孩的家人及她本人都有权利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补偿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