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8问:起征点为何提至5000元?谁最受益?( 二 )

此次修正案草案修改的内容包括:首次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个税 起征点 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等。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7年全国个税收入11966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约8.3%。

38年来,个税法经过6次修正,而距离最近的一次修法已过7年。随着国人经济实力的普遍增强,工作生活选择的多元多样,单纯提升“起征点”已不足以满足人们对个税改革的全部期待。而根据目前已披露的内容,本次修法从纳税结构、税收制度等层面综合考量,出台一揽子政策,力度超过以往,甚至被不少人认为是1994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发布以来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次税制改革对综合所得的中低收入者减税效应更为明显,修法将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被视为是对现有个人所得税制的一次根本性改革。

那么,应如何理解此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中涉及的修改内容?此次修法会给纳税人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中国经济周刊》结合刘昆部长的“说明”,邀请权威专家,围绕8个重点问题进行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