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委通报非法集资:大案要案频发 形势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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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委通报非法集资:大案要案频发 形势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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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在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银行、商务部、证监会等11部委及监管单位对2017年非法集资案件及处置工作进行通报。

新发案件高位运行

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嫌金额1795.5亿元,同比下降2.8%、28.5%。2018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保持双降趋势。

“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总体的形势依然严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杨玉柱表示,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涉及诸多行业,包括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融资活动的发案数量占到总数的30%以上。

据杨玉柱介绍,下一步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强化责任落实,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切实担负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基层工作力量保障。

监禁刑率超90%

最高人民法院对2017年非法集资案件也做了相关通报称,“案件集中爆发,数量持续攀升”。2015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上升108.23%、36.7%、6.13%;2015年至2017年审结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同比上升70.1%、76.2%、22.2%。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自2015年以来呈井喷式增长,虽然增幅有所放缓,但是案件总量仍保持高位运行,审判任务繁重。

据最高人民法院不完全数据统计,2016年新发非法集资案件中,跨省案件190起,集资金额超亿元案件345起,集资人数超千人案件235起。同时,2015年至2017年,集资诈骗案件的重刑率(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比率)连续三年超过70%,监禁刑率连续三年超过90%,均远高于同期全部金融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和监禁刑率。

花样繁多更隐蔽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2017年全国各级检察机构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6409件8961人,同比下降0.5%和5.1%;批准逮捕涉嫌集资诈骗案871件1255人,同比分别上升19.8%和19.7%。

最高人民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王宁表示,非法集资犯罪手段呈多样化、网络化发展。往往依托“互联网+”投资模式,设立电商平台,以“微商”、“多层分销”、“手机APP”等方式吸收资金或者发展下线,渗透无处不在。

人民银行通报,互联网非法集资的专业化趋势明显。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未取得相关牌照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以具体项目和线上投资标的等为依托,包装专业规范的合同和业务流程,手法极具迷惑性,增加了投资者辨别难度。同时,非法集资新型方式层出不穷。一些不法分子以代币发行融资、各类虚拟货币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噱头更新颖、隐蔽性更强。

证监会方面称,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大案要案频发,呈现向新领域、新业态蔓延趋势,以原始股、私募基金、股权众筹为目的的非法集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证券期货行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仍然艰巨繁重。“滥用新概念,进行伪创新。一些公司利用投资高新科技项目为噱头公开募集资金,还有一些企业打着区块链招牌,开发各种虚拟资产公开发行融资。”

公安部通报称,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非法集资案件8600余起。重特大案件多发,涉及金额超过亿元的案件达50起,且动辄数十亿、上百亿元,造成经济损失巨大。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对于外界“投资”和“理财”项目,列举了10类涉及到非法集资行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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