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养犬新规!城区禁止遛狗违反三次捕杀!

【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养犬新规!城区禁止遛狗违反三次捕杀!】
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养犬新规!城区禁止遛狗违反三次捕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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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 , 云南昭通威信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 。 要点如下:
一、市民必须对所养犬只实行栓养或圈养 , 养犬事宜不得扰乱社会的正常秩序及干扰他人的日常生活 , 且须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许可证;如不按要求进行栓养或圈养的 , 一旦发现 , 第一次给予警告 , 第二次县城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
二、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 , 一旦发现 , 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县城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
三、专门从事犬只经营和服务的机构 , 应当符合有关动物防疫规定 , 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
四、威信县公安局、威信县农业农村局、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可以随时对城区野犬、狂犬、流浪犬等危险状态物以及犬只交易规范情况等开展联合执法 , 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 。
五、养犬人不服从纠正和处罚 , 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 视其情节轻重 , 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六、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 并有权了解对举报的查处结果 。
七、2020年11月20日前为宣传发动、自我整改阶段;2020年11月20日后开始集中整治 , 全面纠正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 。
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