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一言不合就投诉……新生儿死亡,家属把卫健委告了!( 三 )


(二)要求该院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要求 , 完善病案质控体系 , 强化运行病历监管 , 切实加强全体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制度的培训 , 加大医德医风建设 , 认真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 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 , 禁止服务态度‘生、冷、硬、碰’ , 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
(三)我委将加大对该院产科、儿科、急诊等重点科室人员培训、应急演练、高危孕产妇救治及转会诊等工作的专项督导 , 规范产儿科诊疗行为 , 督促其不断提升产科质量的水平 , 提高产儿科等医护人员的业务能力 , 全面落实产科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 保障母婴安全 。
(四)我委要求该院对产科进行全面自查和整顿 , 为产妇提供人性化服务 , 做好产科病房、楼道等病区内、外环境的清洁卫生 , 预防疾病传播 , 为患者营造良好的就医氛围和环境 。
如果您对本行政机关作出的答复不服 , 可以自收到此书面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或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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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方在收到第二次行政复议决定书后 , 仍不服 , 在不能从卫健委获得满意答复后 , 患方到法院提起诉讼 , 将区卫健委和市卫健委告上法庭 。
最终 , 法院通过审理 , 判决撤销区卫健委做出的《行政事项答复意见书》 , 撤销市卫健委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 责令区卫健委根据《群众诉求登记表》及附件《信访事项申请书》 , 依法重新履行卫生监督处理职责 。 案件受理费50元 , 由区卫健委和市卫健委负担 。
一言不合就投诉 , 卫健委该如何管理?
如今患方特别喜欢投诉 , 一言不合就投诉 。
怀疑医疗事故、医疗过错的进行投诉 , 甚至排队太长、厕所坑位太少、抽血扎两针、没有WiFi、不给加号、护士说话太大声等等 , 都可以投诉 。
处理投诉多了 , 对于其中的流程也就比较清楚了 。 不论是书面、网络还是电话投诉到国家卫健委、市卫健委、区卫健委、人民政府、市长热线(12345)、卫生热线(12320)等 , 只要是涉及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的投诉 , 最终都会转到区卫健委 , 而区卫健委在批转给医疗机构 , 要求医疗机构自查、回复或直接与投诉人沟通消除误会 , 最好是先自行解决投诉 。 如果涉及比较严重的问题 , 投诉人“穷追不舍”的 , 卫健委还可能需要亲自调查、现场检查 。
在卫健委对医疗机构督导检查过程中 , 如果发现医疗机构确实存在管理漏洞、违规行为 , 或工作人员缺乏有效的资质、违法或违规执业等 , 卫健委可依据法规对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 比如对于执业医师可以暂停执业、吊销医师资格 , 对于医疗机构可以责令其整改、警告、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 , 还可以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
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 , 区卫健委会作出《行政事项答复意见书》 , 其中会包括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的答复 , 以及对于医疗机构行为的认定 , 如果有处罚 , 还会写明对于医疗机构有哪些处罚等 。
如果申请人对于区卫健委的答复不满意 , 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市卫计委)或本级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 如果对行政结果不服 , 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投诉医方能获得赔偿吗?为何要如此“纠缠”卫健委?
通过本案的描述以及上述说明 , 大家可以清楚地了解到 , 卫健委是管理医院的 , 可以调查事件、公开事实、处罚医疗机构 , 但并没有认定损害、判断责任、责令赔偿等功能 。 也就是说 , 通过这种行政投诉 , 医疗机构可能会被罚款 , 但是钱可不是赔偿患方的 。 卫健委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帮助患方解决医疗纠纷 , 却不能向医调委或法院一样做出赔偿方案 , 患方也不能通过向卫健委投诉 , 而合理、合法地拿到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