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通快递员被砸身亡 妻子:未签合同 公司拒按“工伤”赔偿

沉默多日后,邓女士决定发声 。
6日下午1时许,东莞石龙镇华南花园一男子坠楼,砸中取件的中通快递员张某龙,两人均身亡,事件引发网络热议 。
13日,东莞被砸身亡快递员张某龙亲属在社交媒体发声称,6日意外发生后,中通快递总公司和石龙分部拒绝与家属面谈,只用电话敷衍、拖延,苦苦等待却没得来公正合理的赔偿 。
采访人员致电张某龙妻子邓女士,对方表示,丈夫为中通送件8个月,中通方面却一直未与丈夫签订劳动合同 。邓女士称,事发后,中通快递不承认丈夫是中通快递的员工,也未按照“工伤”来协调赔偿 。
南方|中通快递员被砸身亡 妻子:未签合同 公司拒按“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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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表示送两万慰问金后,中通总部推脱责任
南方+:此前,中通快递称会与您积极沟通处理,目前进展如何?
邓女士:目前,中通石龙分部的姓刘老板不接电话,一个姓林的经理也不出面,只是在电话里敷衍拖延 。
事发第二天,中通快递总部有人送来两万元慰问金,我们还签了收据 。过了一天,中通快递就翻脸了,不承认我丈夫是中通快递的员工,好像还说中通快递石龙分部不属于中通,推脱责任,让我们去找中通快递石龙分部去谈 。
最初中通石龙分部的老板还出面,后来联系不到了,也不和我们面谈 。
南方+:中通快递不承认您丈夫是工伤吗?
邓女士:他们不承认 。6日下午1时多,我丈夫去华南花园取快件的时候,发生了意外 。那个时候,他没吃饭还忙着工作,他们却说不是工伤 。
我丈夫从3月入职,8个月里一直给中通送收快递 。每天6时多起床,7时出门工作,大部分时候都忙到晚上10时以后,10月底快“双十一”了,有几天还忙到了零时以后,每天都非常劳累,非常辛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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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一周后,血迹仍可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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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花园,快递员紧张送出“双十一”快递 。
中通快递未与死者签订劳动合同
南方+:您丈夫有没有与中通快递签订劳动合同?
邓女士:中通快递东莞石龙分部不与我丈夫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他买工伤保险,只有一份意外保险 。
因为中通快递石龙分部不与我丈夫签合同,我和丈夫还吵了几次,也没结果 。他在外面工作很辛苦,连续三四个月没休息,遇到错单漏单都不说,他压力大,就自己一个人扛着,报喜不报忧 。
最初他每个月能赚7000多元,后来每单快递的收入降了,工资也降了一些 。
南方+:现在家人的状态如何,我听到您在咳嗽?
邓女士:这两天,我和2岁的孩子都病倒了,我婆婆也每天以泪洗面,我不能倒下,还得照顾好这个家庭 。
南方+:现在您希望快递公司怎么处理?
邓女士:希望中通快递能出面承认我丈夫是他们的员工,承担相应的责任,帮助我和2岁的孩子以及家公家婆早日走出悲痛 。
律师:张某龙的身亡算工伤,快递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
针对邓女士反映的情况,13日下午,采访人员多次致电中通快递石龙分部的相关负责人,电话无人接听 。
“快递员张某龙与其公司构成事实上的劳动用工关系,应当算作工伤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告诉采访人员,快递员张某龙在工作时间、接受工作任务、从事快递服务中出现人身伤亡,应当算工伤,快递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付建律师解释称,该快递员虽然没有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其在快递公司工作持续了8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付建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