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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11月6日起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公安部法制局、国家安全部法制办、司法部律师工作局负责人就《意见》涉及的主要问题,回答了采访人员提问 。
更高水平上推进量刑规范化
采访人员:请介绍一下修订出台《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
答:量刑规范化改革历经15年有余,量刑程序改革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量刑程序改革对于规范量刑程序,促进量刑公开公正,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量刑程序改革成果已被吸收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
“两高三部”于2019年6月启动试行意见修订工作 。一年多来,“两高三部”相关部门在总结试行经验、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和司法改革要求,就试行意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经反复研究讨论、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本《意见》 。实施修订后的《意见》,对于在更高水平上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更好地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量刑公开公平公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
采访人员:《意见》规定了哪些主要内容?
答:《意见》在原试行意见的基础上,增加了10条规定,并对相关条文作了修改,全文共28条 。《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庭审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 。《意见》开宗明义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在法庭审理中应当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并进一步明确了适用不同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庭审量刑程序 。二是进一步规范量刑建议 。《意见》第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应当规范量刑建议,并进一步明确了提出量刑建议的条件、量刑建议的内容、方式以及量刑建议的调整等内容 。三是进一步明确量刑事实的调查取证以及量刑事实的调查核实,确保定罪量刑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四是进一步明确被告人、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让被告人、被害人参与到量刑当中来 。五是进一步强化量刑说理,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
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
采访人员:《意见》如何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意见》分别对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认罪和不认罪案件的庭审量刑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
对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确认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后,一般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
【广安日报|依法规范量刑程序 确保量刑公开公正 “两高三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规范量刑程序意见答记者问】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确认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量刑进行,不再区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
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认罪案件,在确认被告人了解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庭审理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可以适当简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 。
对于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分别进行;在法庭调查阶段,应当在查明定罪事实的基础上,查明有关量刑事实,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出示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当庭发表质证意见;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人员引导控辩双方先辩论定罪问题,在定罪辩论结束后,审判人员告知控辩双方可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辩论,发表量刑建议或者意见,并说明依据和理由;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量刑问题的调查的,不影响作无罪辩解或者辩护 。
稿源:(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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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广安日报|依法规范量刑程序 确保量刑公开公正 “两高三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规范量刑程序意见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