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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对《沈阳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一审 , 标志着我市控烟立法工作迈出了关键一步 。 吸烟的危害众所周知 , 沈阳市在公共场所控烟管理方面 , 有哪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将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加以固化?今后在执法中可能遇到的难点问题要怎样解决?草案一审过程中有哪些关注的焦点?11月2日 , 采访人员就此采访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李英民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初立华 。
室内室外拟禁烟区域
草案明确 , 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 此外 , 一些室外区域也要禁烟 。 在提交一审的草案中 , 具体列出以下公共区域、工作场所室外区域禁烟:
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举办大型活动时临时增设的室外区域 ,
此外还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烟场所 。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提出审议意见认为 , 这些室外控烟范围与其他城市相关立法所规定的控烟范围相比还显得有些宽松 , 为保障立法的超前性 , 建议对草案所列举的场所范围再进行梳理和斟酌 , 确保最大化地涵盖所有需要限定的范围 , 使执法无空白地带 。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吸烟点的条件
要远离人群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要设置明显的吸烟区标识、指引标识和警示标识
要配置收集烟灰、烟蒂的器具 , 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在禁烟场所遇见吸烟的怎么办?
一劝熄二劝离三报告
草案明确 ,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负责本单位的控烟工作 。 鼓励这些单位自行实施全面禁烟 。
对于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 , 经营者、管理者应及时要求其熄灭或者停止使用烟草制品 。 若吸烟者拒绝 , 应劝其离开 。 吸烟者既不服从劝阻 , 也不离开禁烟场所的 , 要向有关部门报告 。 禁烟场所可以采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实施监控 。
此外 , 公众或志愿者在禁烟场所发现有吸烟行为 , 有权劝阻或要求禁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 , 或向卫健部门投诉举报 。
对吸烟者先劝阻警告再经济处罚
●电子烟被纳入控烟范围
最近几年 , 电子烟受到许多吸烟者青睐 , 认为其危害小于烟草制品 。 不过 , 条例草案明确 , 电子烟与其他全部或部分以烟草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吮吸、咀嚼或者鼻吸的烟草制品一样 , 均需纳入控制范围 。
【立法|《沈阳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进入立法审议阶段——公众有权劝阻禁烟场所的吸烟行为】●明确划分相关部门控烟工作职责
在控烟工作中 , 由于执法主体模糊、责任划分不清 , 易导致管理漏洞 。 为此 , 草案首先明确市及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控烟工作 , 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列入政府绩效考核 , 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
草案明确 , 卫健部门为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 。 交通、文旅、体育、行政执法、教育、市场监督、机关事务、烟草专卖等相关部门、单位 , 负责本行业控烟监督和管理工作 。
●沈阳有“烟民”约200万人
“公共场所吸烟屡禁不止 , 吸烟率有所上升 , 青少年吸烟现象呈增长态势和低龄化趋势 , 控烟执法主体和法律责任有待进一步明确 。 ”初立华说 ,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30年 ,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 。 而据2018年国家调查数据显示 , 我市15岁以上吸烟人口数量约为200万 , 吸烟率为26.5% , 在接受调查的14个城市中居于榜首 。
稿源:(健康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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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立法|《沈阳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进入立法审议阶段——公众有权劝阻禁烟场所的吸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