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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约朋友偷鸡,因过失致人死亡获刑
朋友偷鸡得手后跳车意外身亡,司机获刑一年半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 周凌如 实习生 吕柔萱 长沙报道
2019年10月25日凌晨5点,通往107国道口的路上出现了惊险的一幕,一辆红色货车突然减速,两名男子趁机爬上货车,不久后,正常行驶的货车再次减速,两名男子趁机爬下货车 。
这是一场精心的谋划,出主意的是货车司机,三人配合偷盗了货车上的9只鸡 。不料,一名男子下车时意外身亡,货车司机因涉嫌犯罪被起诉 。
近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该案 。
【货车司机运鸡监守自盗 约朋友偷鸡因过失致人死亡获刑】 货车司机运鸡监守自盗
刘弘(以下均为化名)有一辆红色轻型货车,经常为某集团耒阳服务部运鸡 。
2019年10月的一天,刘弘的朋友李军和朋友刘凯等人聊天时,听刘凯提起想买四五十只鸡来养,李军劝对方不要买鸡,声称自己有门路弄到免费的鸡 。李军所说的门路就是刘弘,他与刘弘联系后,将刘弘车上方的水箱焊了一个方形的洞并装了一个盖子,等刘弘卸完货后,就开车偷偷带走藏在水箱里的鸡 。
同年10月24日下午,刘弘与李军一起在李军家里吸食毒品麻古时,得知刘弘当晚会去运鸡,两人商量起偷鸡的办法 。刘弘出了个主意,因为有老板坐在车上押车,刘弘不能停车,他让李军先在哲桥铁路桥等待,当他开车路过时会把车辆速度降低,这时李军就爬上车,二人约定等车辆行至富民路与107国道路口时,刘弘会再将车辆减速,让李军下车 。
当晚12时许,李军打电话约刘凯去抓鸡,之后他开车接刘凯回到自己家,等待刘弘的通知 。
偷鸡后跳车出现了意外
2019年10月25日3时许,刘弘正常出车了 。
李军也随即开着车载着刘凯出发了,两人先骑了一辆摩托车出门,停放在富民路与107国道路口,也就是他们跳车的地方,以便刘凯偷鸡之后可以骑车回家 。随后,刘军又载着刘凯来到哲桥铁路桥边等待 。
当天,刘弘的货车上一共载了1700只鸡 。5时许,当车辆经过哲桥铁路桥时,他看到李军和刘凯躲在路边,按照计划减速让二人爬上车 。
李军和刘凯二人爬上车后,立即从装鸡的笼子里抓鸡,然后放到水箱里 。当车子快到富民路与107国道路口时,刘弘又减了车速,李军和刘凯用双手拽住车厢后面的栏杆,脚踩着车架子往下跳 。
“当时车速还很快时候,刘凯侧着身子从车上往下跳,脑袋一下子就撞到地上了,整个人还在地上打了两个滚,我跳下车看到他后脑上全是血,怎么叫他也不回答 。”李军立刻打110报警,谎称刘凯是驾驶摩托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接着拨打了120 。
刘凯因伤势过重,在2019年10月27日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刘凯符合头部遭受强钝性外力作用,造成颅骨骨折、脑挫伤及硬膜下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最终因脑疝死亡 。
审判
不能因没参与抢救认定司机故意杀人
事情发生后,作为司机的刘弘因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起诉 。耒阳法院一审认为,刘弘与李军商议偷窃自己所运送的财物,明知在汽车行驶过程中攀爬的危险性,自认为减速可以避免危害的发生,导致刘凯在跳离时摔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本案被害人刘凯属完全行为能力人,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自身也有过错,对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刘弘犯罪情节较轻的指控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凯家属等提出,应当以间接故意杀人追究刘弘的刑事责任,法院审理查明,刘弘与刘凯素不相识,不存在过节,刘弘在事后得知刘凯重伤没有参与抢救,不能因此认定其存在故意杀人,故该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
一审判决以刘弘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刘弘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凯家属经济损失90905.6元 。
刘凯家属上诉后,衡阳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
稿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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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货车司机运鸡监守自盗 约朋友偷鸡因过失致人死亡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