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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建设 , 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由乡到城流动 , 在城市中居住、就业和生活 。 据统计局统计显示 , 2019年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140005万人 , 其中城镇常住人口84843万人 ,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0.60% , 比上年末提高1.02个百分点 。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4.38% , 比上年末提高1.01个百分点 。 简单解释一下 , 常驻人口城镇化率指的是城镇常驻人口数量占比总人口的比例 ,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指的是城镇户籍人口占比总人口的比例 。 对比可以发现 , 常驻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差值有16.22% , 也就意味着有超2.2亿人持有农村户籍在城镇内长期居住 。
很明显 , 虽然大量的农村人口在城市内居住 , 但是户籍并没有转变为城市户籍 , 这是什么原因呢?在以前 , 可能是落户限制所导致的 , 但是近年来 , 为了推进加快城镇化发展 , 已经放开了落户限制 , 据国家发改委推进城镇化工作办公室综合组组长吴越涛表示 , 除了部分大城市外 , 其他大多数城市均已取消落户限制 。 在没有落户限制的情况下 , 对比农村户籍和城市户籍的差别 , 明显可以看出农村户籍最大优势便是拥有宅基地和土地 , 大部分农村人口因为担忧落户城市户籍后 , 宅基地会收回 , 老家房子会拆除 。 但在“新标准”下 , 农村人口的担忧得到了解决 。
七部门明确“新标准” , 老家的房子有着落了
近段时间 , 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研究 , 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作出明确答复 ,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
根据《继承法》规定 , 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 按照房地一体原则 , 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 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 , 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 , 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 , 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 , 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
可见 , 7部门的答复中明确指出了城镇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 。 “新标准”下 , 解决了农村户籍人口的后顾之忧 , 可以放心地进城落户了 , 享受城镇户口带来的教育资源 , 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 , 另一方面 , 老家的房子也有了着落 , 房产得到了合法的权益保障 。 但在答复中也明确指出了按照房住一体原则 , 只有在继承房屋所有权的时候同时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 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 , 也就是说宅基地的继承有了前提需要有房子 。
房地一体原则下 , 城镇户籍的子女可早做打算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规定 ,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 , 不再确定土地使用权 , 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
也就是说 , 如果你家里的老房子因为空置或者房子坍塌拆除了一直没有新建长达两年以上会导致宅基地的使用权被收回 。 如果你还是农村户籍 , 则可以不用担忧 , 因为可以重新分配 ,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 , 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 , 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 而如果你是城镇户籍 , 按照规定 , 户口已迁出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 所以城镇户籍的子女应早做打算 , 在父母健在的时候 , 以父母名义向村集体申请住宅的翻新重建 , 来避免房屋因坍塌导致灭失宅基地使用权 。
稿源:(阿轩聊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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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阿轩聊楼市|“新标准”下,老家的房子有着落了,城镇户籍的子女可早做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