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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午 , 张志超(左)和代理律师李逊(右)在法院外接受媒体采访 。 图/受访者提供
被羁押15年后重获自由的张志超 , 10月20日前往山东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有关国家赔偿的协议 。 中国新闻周刊获悉 , 双方未能就相关协议达成共识 。 此前 , 张志超透露 , 和临沂中院商定了赔偿金额为约332万元 。 张志超的代理律师李逊透露 , “因事件影响过大 , 协议的签署过程并不顺利” 。
张志超及其家人从法院内走出后情绪有较大变化 , 在回答媒体提问时沉默不语 , 称“有些内容没有商议好 , 不方便接受采访” 。
张志超此前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 , “这些钱对我这些年失去的东西是弥补不了的 , 失去的这么多亲人 , 失去的自由” 。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 , 在之前的赔偿协商中 , 张家人还提出由法院向张志超进行公开正式的道歉 。
入狱6年后喊冤
2005年1月10日清晨 , 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高某在校失踪 , 次月11日 , 其遗体在校内一处废弃厕所被发现 。 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认为 , 时年不满16岁的该校高一学生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 。 随后 , 张志超被刑事拘留 。
2006年3月6日 ,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志超构成强奸罪 , 判处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一审判决书称 , 张志超用随身携带的铅笔刀架在高某脖子上 , 将其劫持至洗刷间内 , 采用捂嘴、掐脖子等手段 , 将高某强奸 , 并致其窒息死亡 。
2011年 , 沉默六年之久的张志超在与其母亲马云萍的会见中喊冤 , 称自己受到刑讯逼供 。 随后 , 马云萍为其儿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之路 。 张志超的代理律师们发现 , 侦察机关未曾就尸检和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 , 存在关键物证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力证据被隐匿、口供矛盾等疑点 。
2012年至2014年间 , 临沂市中院、山东省高院、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先后驳回张志超的申诉及抗诉 。 其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 “无证据认为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作供述系刑讯逼供所致” 。
2015年10月 , 山东省检察院开始复查该案后 , 事情发生转折 。
2017年11月 , 最高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作出再审决定 。
在经历6次延长审限后 , 2020年1月13日 , 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改判张志超无罪 , 并当庭释放 。
双方未达成协议
今年6月1日 , 张志超正式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 申请的金额为788.9万元 , 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万元 , 精神损害抚慰金600万元 。
李逊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 , 法院与张志超此前商议的国家赔偿金额约332万元 , 包括羁押5549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万元及精神损害赔偿141.6万元 。 此外 , 还有2008年前后法院从张家划扣5500元原审赔偿金的同等金额 。
李逊表示 , 张家人对该赔偿金额并不满意 , 原因是张志超被带走时才15岁 , “按一个成年人的国家赔偿法去赔偿一个未成年人 。 ”张家还要求追究当年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 。
张志超的两名国赔代理律师在此前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写到 , “考虑到本案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 , 且其家庭已遭受了毁灭性打击 , 应当提高本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 。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志超未与法院达成协议,原定赔偿金额332万元】申请书还说到 , 张志超在监狱生活的15年 , 每天至少工作10个小时以上 , 导致其颈椎、腰椎严重变形扭曲 , 且肺部出现严重不适 。
10月20日上午 , 双方就赔偿协议进行数小时的协商 , 但最终未能达成协议共识 , 下一次协商时间需等法院另行通知 。
稿源:(中国新闻周刊)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hn1020a4S22020.html
标题: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志超未与法院达成协议,原定赔偿金额3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