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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0〕3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0月9日
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的高地,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作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精神,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
一、支持总部经济 。鼓励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来湘设立企业(集团)总部、中国区总部、区域总部和研发、物流、采购、销售、结算、财务、信息处理等功能性总部 。鼓励跨国公司来湘设立投资性公司(跨国公司来湘设立投资性公司的,申请前一年其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 。对世界500强来湘新设立中国区总部,且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1000万元;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的,按“一事一议”方式对其在湘企业给予支持 。对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且实际到位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1000万元 。对行业领军企业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世界500强来湘新设立区域总部,且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500万元 。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行业领军企业来湘新设立功能性总部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300万元 。降低适用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数量要求,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湘设立研发中心,由省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海关按规定核定资格后,即可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
二、支持招大引强 。对实际到位资金(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3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类项目,下同)和实际到位资金超过2亿元的内资先进制造业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位资金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对世界500强、全球行业前50强龙头企业新设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项目,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国内行业前10强龙头企业新设实际到位内资金额超过1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对县市区或园区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首次落户湖南的,每个项目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
三、吸引企业抱团转移 。对两年内吸引5家以上企业抱团产业转移来湘,且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到位资金达到投资总额的30%以上或投产率达到50%以上的产业园区(含市场化开发的园中园)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转移来湘的实体企业租赁“135”工程标准厂房,对新租赁标准厂房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租期三年以上的投产企业,根据当年实缴租金情况给予一次性奖补 。鼓励采用“PBOS”的模式推进园区开发建设、产业招商和服务升级 。
四、支持引进外贸实体企业 。对新引进年进出口实绩5000万美元以上且有较大产业带动能力的外贸实体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引进年进出口实绩5亿美元以上且有较大产业带动能力的外贸实体企业,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对来湘投资实体企业租赁标准厂房、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等予以激励 。
五、鼓励外商直接投资 。加大对市州、县市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绩效评估,对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市州、100万美元以上的县市区进行奖励 。
六、促进项目履约落地 。建立省级重大招商项目和省级重点签约项目协调推进机制 。加强对项目履约和资金到位情况的跟踪调度,对年度排名前四位的市州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 。
稿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hn10159D1112020.html
标题: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湖南省发布了这些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