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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抛物全楼测DNA”是否可行
张田勘
7月14日 , 山东烟台市民王女士从某小区35号楼下经过时 , 被一根从楼上扔下来的玉米棒砸伤肩膀 。 事发后 , 小区物业公司贴出《关于敦促35号楼高空抛物肇事者主动投案自首的通告》 , 敦促肇事者投案自首 , 否则将对全楼住户进行DNA检测 , 并由肇事者承担全部检测费用 。 目前警方已封存证物进行调查 。
高空抛物伤人是国内外严重的危害人身安全但又很难管控的公共安全事件 , 主要是难以找到抛物者并实施定向索赔和惩处 。 为此 , 人们想尽了各种办法 , 如在小区安装监控 , 最不济的办法是 , 一旦造成严重伤害而又查不出抛物者 , 就得全楼的住户共同赔偿 。
现在 , 烟台盛鑫物业贴出告示 , 提出如果肇事者不投案自首 , 就要对事发全楼的人进行DNA检测 , 该楼住着96户人家 , 又没有摄像监控 , 目前很难确定究竟是哪户人家 。 那么 , 对全楼的人进行DNA检测可能是较为可行的办法 。
但是 , 在赞同和实施这个方案之前 , 要考虑相关条件是否具备 。 首先 , 对全楼的人做DNA检测是否有法律依据 。 现在受害居民只是玉米棒砸伤肩膀 , 如果受害者和物业不向警方报案和警方不认定为刑事案件 , 别说提取全楼人的DNA样本 , 就是提取受害人和嫌疑人的DNA样本也于法无据 。
不过 , 如果该案件由警方定性为刑事案件 , 就会转变为有法可依 。 《刑事诉讼法》第130条对于勘验、检查等方面的规定是 , 侦查机关、侦查人员根据侦查的需要 , 可以向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采集DNA信息 。 犯罪嫌疑人有多少 , 就在于警方决定调查时 , 能否把大量的人员划归嫌疑人而对其提取DNA样本 。
这个争议一直存在 , 并且体现在很多案件中 。 2013年10月 , 山东滨城区发生了38起学生宿舍盗窃案 , 涉及资产20余万元 。 为了查出小偷 , 警方对山东滨州学院的5000多名本科男生提取了DNA , 由此引发了争议 。
这表明法律上对嫌疑人认定的多少和要提取多少人的DNA样本并无严格明确规定 , 因此想要查出一两名小偷或一两名犯罪嫌疑人 , 可能要对成千上万的人进行DNA采样 , 而警方或许有权这么做 。 所以 , 如果物业和受害人报案 , 警方也立案后 , 根据案情就可能会对全楼的人提取DNA样本 。
【中国新闻网客户端|“一人抛物全楼测DNA”是否可行?】如果全楼住户都要查DNA , 那么就有有效性问题 , 否则 , 扔下楼的物体上的DNA印迹很可能因为风吹雨打而消失 。 在这方面 , 烟台盛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贴出敦促肇事者投案自首的公告也是在促使这一行动的早日实施 。 如果在公告告知后 , 肇事者还迟迟不露面 , 一旦通过DNA检测查出来 , 就不只是承担全楼人的DNA检测费那么简单的事情 , 还要赔偿受害人的医药费 , 更重要的是 , 可能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判刑 。
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并非只是以造成了他人重伤或致人丧命为依据 , 而是高空抛物这一行为本身就可定罪 。 7月21日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判 , 认定被告人周某燕高空抛物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 2019年11月15日8时许 , 周某燕与男朋友赵某醉酒后在10楼家中发生争吵 , 她为泄愤将一把菜刀从阳台窗户扔出 , 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但周某燕还是被判刑 。
物业的公告也是在为解决高空抛物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 如果没有人认责 , 就只能申请提取全楼人的DNA进行检测 。 这或许是解决高空抛物伤人和危害公共安全的一个有效途径 。 当然 , 如何实施和实施的程序有待在实践中逐步解决 。
责任编辑:于晓
稿源:(中国新闻网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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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国新闻网客户端|“一人抛物全楼测DNA”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