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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股长还认为 , 符某与王老太家相隔一条自然形成的内部道路 , 原来是下水沟 , 覆盖成路 , 不属于城市规划道路 , 所以没有考虑消防问题 , 因为“那个地方原来就进不了消防车 。 ”同时 , 因为隔了这条“道路” , 不算相邻 , “所以批准符某建房时 , 没有征求原告的意见 。 ”至于通风、采光对王老太房屋的影响 , “请权威、有资质的单位来鉴定 , 我们县级规划部门没能力认定 。 ”该股长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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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太诉县执法局、自然资源局案庭审现场 。
停在纸面上的“限期拆除”
除了认为自然资源局不该给符某批准建5层房屋 , 王老太还不满执法部门对符某超审批建设的“不查处” 。 所以 , 她也将自然资源局和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都告上法庭 , 要求他们依法履行职责 。
9月25日下午 , 该案在花垣法院第五审判庭进行审理 。
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证据显示 , 符某房屋主体占地面积约122.6平方米 , 超规划占地面积32.6平方米 , 建筑总面积741.3平方米 , 超规划建设291.3平方米 , 建筑主体退让均未达到审批要求 , 且二楼出挑1.1米 , 属于超规划审批建设 。
多次投诉举报后 , 王老太被告知 , 执法部门曾对符某的违建进行过“处理” 。
执法局提供的证据显示 , 2018年6月26日 , 该局对符某下达了“违法建房停建”的通知 , 称其修建时存在超规划面积建设的情况 , 要求立即停止修建 。 一个月后的7月31日 , 该局再次给符某下达“违法建房停建”及“拆除非法建筑”的通知 。 通知显示 , 符某已经建到二层 , 执法局限其在2018年8月2日前予以拆除 , 否则 , “我局将依法强制拆除” 。
澎湃新闻注意到 , 执法局要求限期拆除的通知 , 引用了《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该法条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 , 限期改正 , 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 限期拆除 , 不能拆除的 , 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 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
在法庭上 , 执法局的代理人还介绍 , 该局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了符某的违建 , 所以对符某的违法行为及时履行职责 , 责令他停止建房 。 该代理人强调 , “日常巡查”是“每日巡查” 。
而王老太的代理人则反问执法局 , “既然你们已经作出了限期拆除的处理 , 为何这个房子最后会违建封顶?从打地基开始 , 到挑空建2层 , 你们天天巡查 , 对第三人的违建了如指掌 , 却仅在纸面上对他作出处理 , 不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 , 这不是默许违法吗?”
执法局方则回应称 , 县里对符某家的违建并非不重视 , “县‘两违办’主任、县行政执法局局长都去过符某家里 。 停工后 , 符某所在的部队过问了此事 。 我们也上门给符某家属做了工作 , 要求进行整改 。 所以对于符某违建的最终处理 , 局里要集体讨论 。 ”
在法庭上 , 执法局代理人还表示 , “目前 , 已对违法第三人的违建行为采取了断水断电等行政强制措施 。 ”不过 , 9月23日傍晚 , 澎湃新闻在永顺县灵溪镇玉屏社区符某家看到 , 其违建房屋通水通电 , 里面有人在炒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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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一审由湖南湘西花垣县法院管辖 。
当地纪委曾介入
第三人符某的代理人向法庭陈述 , 符某建房 , 王老太并非毫不知情 , 多名村民提供证言 , 在符某开始建房的6月和即将竣工的10月左右 , 王老太曾回过永顺 。
稿源:(澎湃新闻)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hn092Y453H2020.html
标题:王老太 代理人 第三人 邻居 房屋 纸面 建筑 行政执法局 建筑物 行政|邻居违建仅被“纸面处理” 一房主起诉两政府部门(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