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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一年后 , 刘先生的前妻林女士拿回了儿子的抚养权 。 他没想到 , 几年后的一件事却让作为儿子父母的他们 , 再次关系紧张 。
2018年 , 为了儿子读书的问题 , 刘先生与林女士在一起协商 , 意外发现明明叫“小刘”的儿子 , 却偷偷多出一份姓户口 , 姓氏由刘变更为林 。
在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 , 刘先生将为儿子以出生登记方式办理“小林”户口的新宁县森林公安局黄龙派出所诉至法院 。
日前 , 新宁县法院一审判决 , 确认派出所于2014年5月为小刘办理的小林户口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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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视觉中国
发现前妻曾偷偷变更儿子姓名办户口
为了儿子 , 邵阳的刘先生和张女士在离婚后争了很久 。
刘先生与林女士生下儿子后 , 两人于2014年1月2日经长沙岳麓区法院调解离了婚 , 儿子由刘先生抚养 。 同年 , 刘先生在龙山县公安局水田坝派出所给儿子办理了户口 。
2014年6月20日 , 前妻林女士以变更抚养权纠纷将刘先生起诉至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2015年7月13日 , 长沙中院判决小刘变更由林女士抚养 。
2018年7月21日 , 刘先生与林女士协商关于探望孩子及孩子入学读书问题时 , 林女士突然告诉刘先生 , 她帮儿子另外办理了户口登记 。
刘先生于是向长沙市望城区黄金派出所报案 , 发现2014年5月5日林女士在新宁县森林公安局黄龙派出所为儿子另立名为小林的户口 。
林女士是如何让儿子偷偷又有了一个新户口?
判决书显示 , 2014年5月4日 , 林女士先将本人的户口从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洞井派出所所辖的新城社区湘府中路迁移到新宁县森林公安局黄龙派出所的辖区 , 同时 , 她还提交了一份落款时间为2013年12月28日的《更名申请》 。 申请中称 , “本人与丈夫刘先生在2012年10月4日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所生男孩小刘 , 因出生证上所取名字过于复杂 , 现夫妻商量 , 达成一致 , 将名字更改为小林 , 并承诺 , 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由本人负责 , 与他人无关” 。
林女士提供了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原件 , 原件上婴儿的姓名为“小刘”、刘先生与林女士的结婚证复印件、医学出生证明原件等材料 。 但其实 , 此时的刘先生与林女士已经离婚 。
【派出所|前妻偷偷给儿子改了姓办户口,男子起诉派出所!法院认定派出所违法】新宁县森林公安局黄龙派出所遂以出生登记方式办理了“小林”的户口 。 2014年10月29日 , 林女士又将她和小林的户口迁到了长沙市望城区 。
为了维权起诉派出所
得知此时的刘先生非常愤怒 。 他认为 , 儿子的医学证明已经载明为小刘 , 2014年1月24日 , 他已为儿子办理了户口登记手续 。 2014年5月5日 , 他与林女士已经离婚 , 且当时儿子的抚养权也归他所有 。 “黄龙派出所又有什么权利没有经查实小刘是否已经上户 , 在刘先生没有到场、没有申请 , 又没有刘先生授权的情况下 , 同意没有抚养权的林女士的单方面申请 , 为小刘办理改名上户手续?”
他曾找到新宁县森林公安局 , 得到的答复是林女士为其儿子小林办理的人口登记手续是基本符合程序规定的 。
刘先生对上述处理意见不服 , 又向邵阳市森林公安局申请复议 。 2018年12月14日 , 邵阳市森林公安局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 , 认为新宁县森林公安局黄龙派出所根据新宁县公安局的授权办理户口业务 , 建议向新宁县公安局提出复查申请 。 但刘先生申请复查后 , 申请没有被受理 。
此后 , 刘先生将新宁县森林公安局黄龙派出所诉至法院 。
前妻希望不再变更儿子名字
对于刘先生的起诉 , 黄龙派出所辩称 , 2014年5月5日林女士在给其儿子申报户口上户的时候 , 按规定程序提供了林女士和刘先生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小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其副页原件 , 派出所在核对出生医学证明真实性后予以复印并撕下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原件保存于档案中 , 因为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是上户的根本基础资料 , 医院对其只出具一份 , 派出所对其进行上户的行为 , 排除了一切合法登记户口的可能 , 尽到了审查注意义务 , 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
稿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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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派出所|前妻偷偷给儿子改了姓办户口,男子起诉派出所!法院认定派出所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