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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原题是:湖南出台36条规定明晰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权责清单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11日讯(采访人员 潘显璇)为了更好地发挥国有金融资本的中流砥柱作用 , 加强和规范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湖南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 共8章36条 , 明晰了湖南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责任、细化了出资人管理权力与职责清单 。
明确国有金融资本及国有金融机构范畴
哪些属于国有金融资本的范畴呢?
湖南省财政厅表示 , 国有金融资本包括三大类:一是政府及其部门、机构直接或间接向金融机构出资;二是政府授权投资主体 , 如国有一级企业、国有投资平台、国有投资运营公司等 , 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三是政府虽无直接出资 , 但金融机构本身是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成立的 , 并且其后续的运营、管理和服务等业务开展 , 实际上仍然依靠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来进行 。
金融机构是金融资本的主要载体 。 《规定》对国有金融机构也进行了明确 。 国有金融机构指的是国家控制金融机构 , 并不包含国有参股但无较大影响力的金融机构 。
需要说明的是 , “国有金融资本”或“地方政府所出资金融机构”是全口径的 , 对于国有参股但无实际控制力的金融机构 , 仍要按照“穿透管理、全覆盖、全流程”的要求 , 执行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管理等基础管理制度 , 以防止国有金融资产流失 。
财政部门委托管理实行“四不变”原则
《规定》指出 , 财政部门应当以管资本为主 , 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监管 , 合理界定职责边界 , 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 不干预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管 , 除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不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活动 。
根据国有金融机构的隶属关系、股权结构和实际功能等 , 财政部门对国有金融资本采取直接管理和委托管理两种方式 。 总的原则是 , 对于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直接出资的国有金融资本 , 由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对于国有实体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 , 实行委托管理 , 国有实体企业依法行使具体股东职责 , 由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做好落实 。
值得一提的是 , 财政部门委托管理实行“四不变”原则 , 即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身份不变、产权管理责任不变、执行统一规制不变、全口径报告职责不变 。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建立本级所出资的地方金融机构名单特别是国有金融机构名单 , 分类明确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和委托管理的国有金融资本 , 并对所出资国有金融机构实施资本穿透管理 。
加强管理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
《规定》提到 , 财政部门要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 , 推动国有金融资本向重要金融行业、重点金融机构集中 , 做优做强做大国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 保持国有金融资本对地方重点法人金融机构的控制力 , 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 。
《规定》对国有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管理进行了明确 , 并要求加强国有产权变动的全流程动态监管 。 涉及国有金融机构股权管理以及可能导致其重点子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重大股权管理事项 , 由财政部门履行资本管理程序 。 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转让部分国有股权以及增资扩股 , 致使国家不再拥有国有金融机构实际控制权的 , 应当报本级政府批准 。 国有金融资本产权转让应符合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布局优化方向 。 产权转让时出现可能影响国有金融资产合法权益的行为 , 财政部门可要求中止或终止交易 。
【金融机构|湖南出台36条规定明晰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权责清单】此外 , 财政部门应加快摸清“家底” , 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制度体系 , 做好国有金融资本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产权转让、资产评估、经营预决算、统计监测以及全口径报告等工作 。
稿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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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金融机构|湖南出台36条规定明晰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权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