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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幼儿不听话等原因 , 福建省福清市一幼儿园的保育员翁某多次用针扎多名幼儿 , 而作为幼儿园班主任的黄某在看到这种情景时 , 不但不予制止 , 还以此威胁幼儿作为日常的管理手段 , 如使用“再不乖就叫阿姨用针扎你”等言语威胁幼儿 。 甚至黄某还2次亲自拿针来威胁幼儿 。 9月11日 , 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 ,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 , 一审以翁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 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5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培训、看护等职业;以黄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 , 缓刑2年 。 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培训、看护等职业 。
因幼儿不听话幼儿园保育员多次针扎多名幼儿
案发前 , 初中文化的翁某是福清市某幼儿园保育员 , 中专文化的黄某则是该幼儿园教师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19年9月 , 黄某受聘为幼儿园教师 , 担任幼儿园小班班主任 , 全面负责班级各项工作开展 。 同年9月 , 翁某妹入职该幼儿园 , 担任幼儿园保育员 , 负责卫生、消毒工作以及协助教师看护幼儿 。
2019年10月至2019年11月28日 , 翁美某在幼儿园小二班教室看护幼儿过程中 , 因幼儿不听话等原因 , 多次用班级配备的缝补衣物的长约6公分的针 , 扎被害人严某等7名幼儿的手部、腿部等部位 , 其中部分幼儿被扎次数达10余次 。 2019年11月中旬始 , 黄某、同案人翁某琴在日常管理班级过程中 , 多次看到翁某用针扎幼儿 , 不但未予制止 , 还以此威胁幼儿作为日常的管理手段 , 如使用“再不乖就叫阿姨用针扎你”等言语威胁幼儿 , 此时翁某会视幼儿的服从情况 , 选择是否上前针扎不听话的幼儿 。 被告人黄某还两次亲自拿针来威胁幼儿 。
2019年11月27日 , 同案人林某在临时协助看管小二班幼儿时 , 看到翁某用针吓唬幼儿、用针扎幼儿未予制止;2019年11月28日 , 林某见被害人严某不听话 , 遂手指放针的红花栏处 , 翁某见状上前拿针扎了被害人严某手部等处 。 当晚 , 幼儿家长在查看幼儿身体时 , 发现该幼儿身上的伤口而案发 。
受审对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认罪认罚
经福清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 , 被害人严某等幼儿的身体表皮损伤存在 , 具有尖锐突出端的物体刺扎可以形成的特征 , 其中两名幼儿的伤情为轻微伤 , 3名幼儿的伤情不构成轻微伤 。
2019年11月29日 , 翁某、黄某在幼儿园内被抓获 , 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
庭审中 , 翁某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 且认罪认罚 。 她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量刑幅度无异议 , 但认为幼儿园存在重大过错 , 翁某个人主观恶意较小;幼儿园已通过和解进行赔偿 , 且部分被害人及家人也对其谅解;翁某法律意识淡薄 , 系初犯偶犯;翁某家庭贫困 , 家人需要照料 。 恳请法院对其最大幅度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
黄某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也无异议 , 且认罪认罚 。 她的辩护人认为 , 黄某主观恶性不大 , 到案后如实供述 , 具有悔罪表现 , 系坦白 , 且认罪认罚;其系初犯、偶犯 , 无前科劣迹;黄某现在是孕妇 , 已经取得家属谅解 。
两人均被判刑且实施从业禁止
法院认为 , 翁某、黄某分别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幼儿园保育员、教师 , 在看护幼儿过程中 , 违背其特定职责所要求的特定义务 , 多次采取针扎、威胁等手段虐待其看护的多名幼儿 , 情节恶劣 , 其行为均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 。 翁某、黄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自愿认罪认罚 , 取得部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 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
对于翁某 , 法院认为结合其所参与的犯罪事实及具体情节 , 不宜对其宣告缓刑;根据黄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 , 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 。 翁某、黄某作为幼儿园保育员、教师 , 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实施犯罪 , 应依法对其二人实施从业禁止 。
稿源:(北青Q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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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幼儿|福建一幼儿园工作人员多次针扎多名幼童 两人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