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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一拆了之要赔偿、史律师教你一招挽回损失
最近 ,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律师接到有一位来北京某区拆迁户的农家乐被政府认定为违建房屋 , 执法局要给予强拆 , 不给予补偿 。
据此被拆迁人称述 , 在2003年在自家宅基地房屋上扩建了一定面积 , 因为房屋位于马路边 , 便扩建做成了农家乐 , 办理了营业执照 , 一直经营到现在 , 对于咨询人对自己的房屋是不是违建搞不清楚 , 有没有补偿更是一头雾水 。 经过多方咨询和查询了解到我们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 , 逐电话咨询 , 经过与客户深度沟通 , 客户打算委托我所律师承办此案件 , 当然这种情况当然不是违建 , 但今天我们分析下实际办案中果真是违章建筑的情形 。
违章建筑不能一拆了之
我们这里所指的违建是指严重违背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私搭乱建 , 当事人没有任何的权属依据建造房屋 , 比如你到高速路上的空地去修房屋 , 在农村庄稼地上没有经过任何报批随意挖砂平 , 地基建造厂房或着具有永久性质的房屋 , 很有可能被政府认定为违章建筑 , 依据《土地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进行强制拆除
违章建筑依照法律规定 ,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是可以强制拆除的 , 这种意义的拆除是合法的 , 也就是建筑物本身是具有违法的样态 , 行政机关也履行了相关的程序 , 这种情况下强制拆除可以不给于赔偿 。
然而实践中 , 大部分行政机关均对违章建筑是一拆了之 , 认为违章拆除就具有天然的合理性 , 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 就算是违章建筑 , 违法强拆也要赔偿的!
未经法定程序强拆违章建筑要赔偿
违章建筑确实应该被拆除 , 但拆除违章建筑对建筑材料造成毁损应当赔偿 。 违章建筑本身不具有合法属性 , 执法机关依职权强拆没有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 故不应当赔偿 。 但行政机关未经法定告知程序 , 剥夺了相对人自行救济的权利 , 导致建筑材料损失扩大的 , 应当予以赔偿 。
【在庭审中驾驭拆迁案件|违章建筑一拆了之要赔偿、史律师教你一招挽回损失】违法拆除剥夺了相对人的自行救济权 。 在强拆程序合法的情况下 , 相对人不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拆除 , 应视为放弃建筑材料的所有权 , 行政机关对建筑材料的毁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在违法拆除的情况下 , 相对人可自行拆除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对建筑材料享有的物权价值 , 行政机关剥夺了相对人自行拆除权 , 则应给予适当赔偿 。
违章建筑如何赔
赔偿在建筑材料可能减少的合理损失范围内 。 行政机关的赔偿应与其过错相适应 , 但是违章拆除造成损失的根本原因却在于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 因此 , 赔偿范围限于可救济的范围 , 即相对人通过自行拆除可以减少的损失 。 对于与建筑物融为一体、可分性不强的建筑材料 , 无论由谁拆除 , 均会导致该部分建筑材料的毁损 , 此类建筑材料不在赔偿范畴之内 。 对于虽依附于违章建筑但具有独立性、可分性的 , 且拆除后价值减损较小的建筑材料 , 如门窗、桌椅、家具家电等 , 若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造成建筑材料价值损失的 , 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赔偿 。
史律师提醒
经过以上分析 , 应该知道我们北京这个当事人的房屋是基于其宅基地上建造房屋 , 不能认定是违建 , 但在我们办理的房屋拆迁案件过程中 , 有的房屋会被认定为违建房屋 , 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就不给予补偿 , 原因就是违建 。 违建房屋在法律上究竟有无补偿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违建并不代表可以一拆了之 , 遇到此种情况可咨询委托专业拆迁律师 。
稿源:(在庭审中驾驭拆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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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在庭审中驾驭拆迁案件|违章建筑一拆了之要赔偿、史律师教你一招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