痼疾|“唯论文”是高校评价体系的痼疾 “十不得”能否根治?( 二 )


此次《意见》的出台,旨在以“破”推“立”,“大破”以求“大立”,也不失为一种问题解决思路。但最终解决,要找到另外一种不同于“唯论文”但也符合客观化要求的指标,同时要打破“唯客观化”期待,要准备承担各种预料中和预料之外的压力。只有如此,我们才能真正实现评价改革。
让高校教师多元化发展
文件:不得将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作为导师岗位选聘、人才计划申报评审的唯一指标。
范丹提问:目前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把论文发表视为一件重要事情,这个倾向怎样扭转?
北京林业大学法学系副教授杨帆:近年来,课题和论文可谓压在很多高校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头上的两座大山。以论文作为指标,本无可厚非,但片面强调论文,只看发表的刊物,不看文章质量,违背了学术发展规律。在这种考评机制的激励下,直接导致了高校教师行为上把大量的精力投放在论文的炮制和发表上,而无视乃至忽略了论文的学术性、思想性和创新性。
高校和科研单位,总要对教师和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职称评定等。而公平进行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定,标准的客观化、易度量是前提。文章数量和发表刊物级别等形式要素,相对于论文的学术性和思想性等内容要素来说,更客观易度量,因而被许多高校作为评价的主要标准。我希望,教育部应制定综合性的考核标准,尽量让高校教师多元化发展,而不是都挤在一条逼仄道路上。
更加看重科研成果的实际价值和社会贡献
文件:不得把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作为教师招聘、职务(职称)评聘、人才引进的前置条件和直接依据。
贾浩提问:把论文收录数作为教师招聘、职务(职称)评聘、人才引进的前置条件和直接依据,会怎样伤害学术生态?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副研究员陈波:目前一些高校在引进人才时,会设定明确的论文指标,同时在签订劳务合同中,也存在将论文数等指标列入考核范围中的做法。这种方法导致过去几年,中国学者的论文总数增速很快,但是也出现了少数领域论文质量不高,甚至造假严重等问题。
因此《意见》的出台,希望打破论文唯上的僵化考核体系,更加看重科研成果的实际价值和社会贡献。但要短期内改变这种格局,还面临很多挑战,怎样处理好论文作为指标具有可量化性强的特点,和其他考核指标难以量化、主观性较强之间的关系,有效避免在招聘和职称评选过程中的寻租行为,需要找到更加科学有效的办法。但可以想到,《意见》出台后将倒逼高校开始构建新的考核体系,在学术研究导向、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
更关注学位论文本身的水平和质量
文件:不得将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作为学位授予的唯一标准。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徐鑫悦提问:把学位授予和论文发表脱钩,对我们在读研究所会带来哪些变化?
陈波:将发表论文作为学位授予的前提,是许多高校博士和硕士毕业的基本要求。这导致一些高校教师将论文考核压力转嫁给学生,造成了较多师生矛盾。实际上,大多数国家并不要求将发表论文作为学位授予的依据,而是更关注学位论文本身的水平和质量。因此,未来应当提高学位论文审查的严格性,将学位论文作为学位授予的主要依据。
从对人的评价转向到对成果的评价
文件:不得将学历、职称等作为在教育系统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限制性条件。
赵旸提问:青年学者、研究生等群体发论文确实很难。如何将这项政策落实,为这个群体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
苏州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余庆:一些学术期刊将学历、职称等作为论文发表的限制性条件,主要体现为有的期刊有不成文歧视性规定,拒绝研究生或青年学者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有的期刊明确要求博士生须挂上导师姓名才可发表,甚至要求改变作者顺序,将导师或知名学者位次置前;同时,发文机构、身份固化色彩浓重,不少期刊优先刊发知名高校、知名学者的研究成果以提升引用率、影响力,进而挤占青年学者的学术空间。
解决这些问题,要让学术评价从当前对人的评价的倾向,转到对成果本身的评价,通过加强同行评议、学术共同体建设等途径,配之以简化作者介绍等具体做法,让学术内在逻辑在期刊选稿中发挥更大作用。
厘清学术权力介入评价的限度和边界
文件:不得多头评价、重复评价,严格控制涉及论文的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