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央行首次明确:利用替代数据也要纳入征信监管

12月15日,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获悉,近日,人民银行召开“长三角征信一体化”工作推进现场交流会。会议认真总结苏州小微企业数字征信实验区和“长三角征信链”建设经验,明确征信一体化建设重点工作。
会议认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是中国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近年来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征信业服务领域逐步从银行信用扩展到商业信用以及与信用相关的替代数据领域。
会议指出,替代数据在现代化征信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是借贷信息的有益补充。市场化的替代数据征信信息互联互通是当前构建全覆盖社会征信体系的重要步骤。利用替代数据为金融和经济活动提供信用管理服务,在本质上属于征信活动,需要纳入征信监管。
会议强调,“长三角征信一体化”既是落实国家“长三角一体化”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征信行业实现又一次跨越发展的重要契机,要利用区块链、大数据技术在实现区域内征信机构数据共享互通方面作出积极探索。在积极开发替代数据应用场景,切实服务好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同时,要时刻拉紧信息安全这根“弦”。
据报道,去年10月11日,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在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的专题讨论会上曾提及替代数据。他指出,替代数据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个人身份信息和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第二类是有关资质信息,个人资质如学历、工作单位、职位,企业资质如各类生产资质及许可证;第三类是行政处罚信息;第四类是通过信息技术等采集的行为信息,如运营商信息、租房记录、电费缴纳、消费行为信息等。前三类信息较为规范,能够格式化,第四类信息则不够规范,有的能格式化,有的不可以。万存知当时还指出,替代数据使用最突出的问题是数据开放和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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