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新民快评|“刷脸”交易,你的脸只能你做主

针对广西南宁市有业主称在卖房过程中,遭遇“刷脸”后房产交易过户,南宁市公安机关有关人士表示已介入调查。昨天下午,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涉事App进行了优化升级,在原有基础上增加更多的信息确认和提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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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上百万的房款,仅仅靠“刷脸”就能完成交易?实际上不法中介是利用了App中人脸识别的漏洞,即查档和交易都在一个系统中完成,让卖房人认为刷脸仅仅是在查档。现在App系统升级之后,卖房人就可以看到提示,知道自己到底在干什么。这就等于把是否通过刷脸交易的选择权交给了卖房人。
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人脸识别在网络信息安全、城市治理等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人脸识别技术不是洪水猛兽,但不受控地滥用一定会带来巨大风险。个人面部特征作为高敏感性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获取,其产生的后果非常严重。特别是在交易支付中,有可能造成用户的巨大损失,因而需要建立人脸识别风险提示制度和用户选择渠道,让选择的主动权始终掌握在用户手中。
数字密码可以更换,但人脸只有一张。我国法律对于个人信息在消费领域的收集、使用虽未予禁止,但强调对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像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处理生物识别信息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强调只有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个人面部特征的使用要遵从目的合法正当、最小必要原则,要确保人脸识别的主体对人脸的收集和识别,限于相关机构以及商家的经营范围之内,并将该具体目的告知人脸信息主体,以便其判断识别是否正当并同意。对于刷脸交易中可能产生被“盗刷”“错刷”等问题,也需要应建立处理流程。像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系统升级之后,就提供了“资金监管”交易方式作为可选项,通过银行监管交易资金。
人脸识别不能以牺牲信息安全为代价,只要不是唯一的、不可替代的交易方式,就要把是否使用的权利交给用户。即使某些情况下人脸识别既必要又经济,也应当为当事人不同选择预留出替代方案。只有守护好了个人面部特征的信息安全,才能让更多人敢于使用“刷脸”进行交易。
新民|新民快评|“刷脸”交易,你的脸只能你做主】方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