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自觉尊重机器人》第28节机器人能否与人类平起平坐

第28节 机器人能否与人类平起平坐
从相关资料中看到 , 专业人士们就法律主体制度来说话 , 他们认为 ,可以还是不可以赋予予人工智能以一种法律人格, 比如叫作“电子人”或“智能体” 。 我们这些非专业的老百姓都觉得 , 人工智能可以体现为抽象的“虚拟人” , 可以体现为具象的“机器人”, 。 但其实质上都必须由计算机程序来控制 。 这样子的话 , 就说明了 , 人工智能要想具有法律人格, 关键在于要给它赋予“自主意识” 。 如果人类一直保证能够把人工智能一直控制在人类可控制的范围内 , 那么 , 人工智能就可以被视为物体,——虚拟物体与具象物体, 就不能够具有法律人格, 只能被看作是法律保护的对象 , 或被视为人类法律权利的客体 。
【《学会自觉尊重机器人》第28节机器人能否与人类平起平坐】如果这样界定能抢占主流 ,那么 , 说人工智能侵权实际就是个“伪命题” 。 换言之 , 就是不真实的也是不可能出现的 , 准确的说是压根不存在的问题 。 按专家们的专业说法 , 就是只能说是计算机程序存在毛病、出了问题, 也可能出于用户操作不当 。 那样的话 ,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 就决不可能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人工智能本身, 而应当或者必须按照产品质量的归属责任 , 来对号入座 , 加以必要准确的定位定性定责处理 。 有必要指出 , 那样的处理能使人类和人工智能机器人都心悦诚服 。
话说回来了 , 假如人工智能具有了自主学习能力 , 而且是有深度的自主学习能力, 那肯定就具有了“自主意识”,吗?那就可以与人类“平起平坐”了吗? 那就可以赋予这种所谓的“智能体”法律人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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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机器人这样交谈
两难矛盾来了——
一难是 , 如果 一旦人工智能具有了“超人类智能”, 人类的整体智能面对如此“超人”也要“甘拜下风”, 那可怎么办?难道还真的让人工智能来当人类的设计师吗?
二难是 , 既然我们承认了机器人的“超人类智能” , 恐怕还要承认它们还会变成人类社会的 “智神”和“超智神”呢?长期以来 , 人类社会和人类世界都不遗余力的大反特反人类步入“神坛”,万万没有想到 , 结果偏偏整出了“智神”“超智神” , 叫设计出人工智能的人类去顶礼膜拜人工智能 , 真个是岂有此理?!
友友们 , 请勿惊慌 , 这在目前 , 仅仅是一种设想 , 离实际还相差甚远 。
如果要我们参与意见和建议 , 我们就尽管举起双手反对就得了 。
说心里话 , 说大实话 , 我们人类都不希望出现什么“智神”“超智神 。 最好是什么神都不要有 。 要有就只有科学的真切的人事物 。
从来就不没有什么救灾世主 , 也没有神仙皇帝 。 要解放全人类 , 全靠人类自己 。
由此 , 我们坚决要求 , 人工智能的发展 , 必须始终坚持在人类的可控范围内设计和发展, 严防被别有用心者利用 , 搞出什么损害甚至是吞噬人类的“怪物”来 , 坚决彻底的杜绝世界末日出现 。
机器人决不能与人类平起平坐!人类永远都是大自然中唯一的“神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