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货币|货币支付的三种形态

一般来说,货币有三种表现形态:现金货币、电子货币、数字货币。与之相对应,支付可分为现金支付、电子支付和数字支付。这三种支付方式可以并存,但具有替代性,可以相互转化。它们各有特点、利弊,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了多样化的支付选择。
先看一下现金货币。现金货币具有法偿性、应急性、私密性、仪式性、交际性、收藏性。所谓法偿性,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一个国家或经济体的法定货币,可以用于支付境内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所谓应急性,指在其他方式受限情况下,可以用于极端或特殊状况下的支付结算;所谓私密性,即具有不可追溯性、不可逆性,能够比较好保护支付交易隐私;所谓仪式性,即现金可作为传统交往、礼仪、习俗、赠予等载体,给人以仪式感;所谓交际性,即面对面的现金交易可产生一次交际行为,拓展交流机会;所谓收藏性,即现金钞票及硬币中除了本身的价值,还蕴含诸多元素,包括政治、历史、文化、社会、经济以及工艺、印刷、防伪等技术,是钱币收藏者的收藏对象。当然,现金支付也有其局限性,携带不方便、不安全,不易找零,存在假币和传播病菌的风险。
然后看电子货币。电子货币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应运而生,一般是指银行卡支付、网上支付、移动支付,比如我们平时用的借记贷记卡、网络支付、云闪付、微信支付等,这和银行账户体系是一种紧耦合的关系。紧耦合,原是一个物理学术语,后用于经济金融方面,意指两种事物紧密关联。电子支付须依赖网络信息方可实现。电子支付具有便捷性、经济性、可逆性、规模性等特点。所谓便捷性,即相对于实物现金支付,它更加便利高效;所谓经济性,即它的生产使用交易成本更低;所谓可逆性,即有交易痕迹和记录,可以进行全流程查验和追溯,并便于运用大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所谓规模性,即可用于大额资金支付结算。当然,电子支付信息容易被商业机构不合理利用,不能很好保护隐私和消费者权益。
最后看数字货币。数字货币是数字经济时代出现一种新的货币形态,分为央行法定数字货币和民间数字货币。央行法定数字货币具有法偿性、可逆性、便捷性、安全性、经济性、战略性等特点。除了现金货币、电子货币的一些特点外,它吸收了其他支付形式的优点,同时避免了一些缺点,相对比较安全。它是匿名可控的,能够有效保护个人隐私,通过使用区块链技术和加密技术,具有很强的防伪性和可逆性。另外,央行推出数字货币研发还出于一种战略考量,有助于争得先机、抢占数字经济的制高点,有助于应对民间数字货币的风险和挑战,有助于更好参与国际金融治理。当然,数字货币发展作为一种新事物,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检验,它对未来经济金融的影响也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新课题。
现代社会,尤其是中国经济发展具有多元性、不平衡性和不充分性,三种货币形态并存是长期的,各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应当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更好关切和满足不同市场、不同地域、不同群体的多样化需求。
电子货币|货币支付的三种形态】(作者为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