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责任|被无人驾驶汽车撞了,找谁要赔偿?

无人驾驶是近年来科技领域最热门的话题,随着5G,激光雷达,车路协同系统的发展,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无人驾驶将没有技术障碍,但法律的障碍却还没有突破,如果缺少制度支撑,无人驾驶就会变成无人问津了。假如无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者该找谁赔偿呢?如2016年5月7日,美国人Joshua Brown驾驶一辆特斯拉 Model S 与一辆垂直方向开来的挂车发生相撞。事故导致Model S顶部彻底撞毁,Joshua Brown当场死亡,卡车司机Frank Baressi没有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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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的道路交道法规,交通事故均是按过错责任来划分赔偿责任的。如交通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那么在无人驾驶情况下如何区分责任呢?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看法。如韩国拟出台的《汽车事故赔偿法案》规定L0至L3级汽车发生事故由驾驶员承担责任。英国《交通技术与航空》草案则规定如果司机驾驶的汽车在进入无人驾驶模式时出现交通事故,那么司机可以向汽车生产商申请索赔。我认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无人驾驶系统允许完全的无人驾驶,无需人工干预,甚至无需配随车驾驶员。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完全是驾驶系统责任(不考虑第三方故意造成事故情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责任法,无人驾驶系统开发者应承担全部责任,驾驶员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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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如果无人驾驶系统开发者只是明确说明该系统属于有限的无人驾驶,在特定条件下,如系统提示需人工干预情况下,驾驶员驾人为操作错误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在判定赔偿责任时,就必须区分是无人驾驶系统设计缺陷还是驾驶员操作不当,再根据两者的过错大小来确定赔偿责任的大小。当然,此种情况下如何区分无人驾驶系统和驾驶员责任难度比较大,建议立法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由无人驾驶开发者举证证明其无过错,否则推定其有过错。因为无人驾驶系统的复杂性决定了一般人无法了解其运行机制,由开发者承担举证责任更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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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无人驾驶系统和驾驶员都有过错的情况下,立法应规定两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方赔偿后,可向另一过错方追偿,更有利于对受害者的保护。与交通事故密切相关的保险制度也必须同步修改。无人驾驶以高效的网络联结为基础,网络空间就可能涉及黑客攻击,网络漏洞和网络故障等问题,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可能导致大面积交通事故。为充分保障会公众利益,除交强险外,必须把第三者责任险作为强制保险,或提高交强险费率和保额,以保证受害人得到充分赔偿。如日本拟规定可以由政府强制购买的汽车险理赔。由政府购买强制保险显然不符合中国国情,还是由使用人购买更为恰当。无人驾驶的潮流不可阻挡,我们在准备充分享受科技便利的同时,也必须充分考量其风险,趋利避害,在制度上为无人驾驶的到来做好准备,让科技真正为人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