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青岛市城市云脑建设指引》发布

近日,青岛发布了《青岛市城市云脑建设指引》,该《指引》明确了青岛市城市云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础服务支撑体系、公共支撑平台、大数据中心和数据业务中台,同时对各建设内容的建设时间节点给出了明确规定。
建设|《青岛市城市云脑建设指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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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础服务支撑体系方面明确将强化统一标准、统一认证、统一安全,确保标准规范发挥实效、业务应用无缝接入、城市云脑稳健运行。

  • 2020年12月底前,发布数据交换、数据服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等第一批标准规范;
  • 2021年12月底前,发布总体要求、运行管理等第二批标准规范。
在公共支撑平台方面
  • 2021年12月底前,建成包括大比例尺二维底图、0.5米分辨率遥感影像底图、实景三维底图、地名地址等多类型的全市域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为各级各部门提供基础地图及其他功能的接口调用服务;
  • 2020年12月底前,建设市级物联感知接入平台;
  • 2021年12月底前,市级物联感知接入平台整合汇接各级各部门物联感知数据,由城市云脑将整合处理后的物联感知数据按需共享至相关部门,实现物联网设备、网络和数据的共享共用。
  • 2020年12月底前,建成市级视频监控资源共享平台,与市公安局图像平台实现双向交互共享;
  • 2021年12月底前,区(市)视频监控资源共享平台与市级视频监控资源共享平台和区(市)级公安局图像平台双向交互共享,实现区(市)视频资源的共享共用。
在大数据中心方面
  • 2021年6月底前,建设基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系统的市级大数据中心。
  • 2021年12月底前,建设区(市)级大数据中心,并与市级大数据中心交换数据。
在数据业务中台方面明确表示要建设可视化分析系统、业务能力共享平台,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系统升级改造,搭建起公共数据服务平台。
  • 2020年12月底前,初步形成业务数据指标体系;
  • 2021年12月底前,进一步完善业务数据指标体系,市级相关系统和数据实现“应接尽接”,各区(市)已建可视化分析系统按统一标准改造后,以页面方式整体接入市级系统。
  • 2022年6月底前,构建起市级平台,业务能力共享平台由市和区(市)分级建设;
  • 2022年12月底前,建设区(市)业务能力共享平台,接入本级部门构建的业务能力,实现与市级平台级联,其中,对AI图像视频解析能力明确规定由市公安局牵头,结合相关市直部门实际需求统筹建设,为市直部门提供通用算法和算力支撑。
  • 2021年12月底前,全市统一升级改造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系统,构建更高效能的市、区(市)一体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增强对城市云脑大数据应用的支撑能力,实现集中化数据建模方式,避免海量数据交换产生的延迟和泄漏。
  • 2021年12月底前,全市统一建设公共数据服务平台,提供数据供需对接、数据处理、数据沙箱、数据安全计算等数据服务能力,对公共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传输和交换等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青岛市城市云脑建设指引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青岛市城市云脑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云脑建设,加快推进各区(市)、各部门城市云脑相关系统与城市云脑基础平台对接,构建全市一体化城市云脑体系,确保城市云脑建设质量与实效,结合各级各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架构
(一)层级架构
城市云脑总体层级架构分为省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城市云脑市级平台和城市云脑区(市)中枢。
青岛市城市云脑总体层级架构如下图所示:
建设|《青岛市城市云脑建设指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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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云脑总体层级架构图
1.省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
省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按照“统揽全局、指挥各方”的定位,整合各级各部门指挥调度和综合运行类系统及相关数据资源,横向上部门互联、纵向上各级贯通,集综合指挥调度、数据汇聚应用、风险防范预警、事件应对处置、服务科学决策等功能于一体,及时掌控全省各层级、各方面重要动态和突发状况,为各级各部门统一调度指挥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2.城市云脑市级平台
城市云脑市级平台作为全市智慧城市综合运行平台,既是全市城市云脑体系的总枢纽,也是省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的市级子平台,提供统一公共基础支撑和数据、算法、模型、业务能力等服务,实现区(市)中枢及部门业务应用的统一接入、统一管理、统一展示。各级各部门城市云脑相关系统和数据资源,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全面接入城市云脑市级平台,整合汇聚后整体接入省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