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风口还是伪概念?盘点法律行业9大热词( 二 )


法务外包的概念更多的是“新瓶装旧酒” , 本质上还是常法 。
03.云端法务部
江左:财务是公司经营的晴雨表 , 法务是公司业务的辅助轴 。 每个公司都需要自己的晴雨表 , 但很多公司可以共用一个辅助轴 。 有了云端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 , 公司就不用自建法务部了 。
七爷:我们可以把云端法务部理解为集团公司的法务部 。 集团公司与子孙公司在业务上高度统一 , 标准也足够明晰 , 一个法务部就能够满足多家公司的法律需求 。
但随着公司数量不断增加 , 公司间的共性的法律需求不断减少 , 但如果要解决大量定制化的法律需求 , 云端法务部就变成“伪”云端了 。
大鱼:法律服务并不都是定制化的 , 类比SAAS(Software as a service, 软件即服务)和PAAS( Platform as a Service, 平台即服务)的模式 , 我们可以把云端法务部理解为LAAS系统(law as a service, 法律即服务) 。
七爷:法律本来就是服务 , 不是as a service , 而是is a service 。 法律服务被过度包装了 , 就好像一个硕大的月饼盒里只放了一个月饼 , 云端法务部的概念被过度夸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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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所以云端法务部的伪就在于:它打着“云端”的旗号 , 行的是常法之实 。
04.法律服务产品
大鱼:我很推崇法律服务产品这个概念 。 第一 , 一直以来 , 法律服务不够清晰、透明 , 只有把更多的服务集约、明确地定义出来 , 才能给客户一个更明确的预期 。 第二 , 如果法律服务本身能被清晰定义 , 那么它被复制的可能性也会大大增加 。
七爷:概念本身不错 , 但是大家都在“挂羊头卖狗肉” 。 很多律所宣称自己的服务有21步标准流程 , 但实践中 , 律师并不会严格按照流程工作 。
江左:法律服务产品并不是一个伪概念 , 但受目前行业生产力所限 , 现阶段它只是一个愿景 。
一个产品应该是可复制、有分工的 。 我曾经以为法律尽职调查很容易实现标准化 , 但现实情况是 , 大多数律师撰写的尽调报告惨不忍睹 , 甚至达不到出品标准 。 我们甚至没有一个法律界的“蓝翔技校” , 为律师提供标准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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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好的法律服务产品 , 应当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把法律做到极致 。 例如像威科一样 , 把行业报告做到极致 , 让专业人士满意 。
2. 把服务做到极致 。 例如像元甲一样 , 把道路交通案件的一条龙做到极致 , 让客户满意 。
3. 把产品做到极致 。 例如把问答系统做到极致 , 既有决策树 , 还能支持多轮连续问答 。
大鱼:所以 , 法律服务产品的需求是存在的 , 只不过产品的实现需要过程 。
05.公司化
七爷:一家公司要运转起来 , 需要不同专业的人各司其职 , 形成流程化管理 。 而律所除了前台和行政之外都是律师 , 光靠律师实现公司化管理 , 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
大鱼:律所是人合性组织 , 从接单到办案都强烈依赖于人 , 这导致律所本身对人的控制力很弱 , 结果就是合伙人一走 , 团队骨干、案源也一起流失了 。 一个组织想要长久发展 , 不能过分依赖于个人 , 而是要依靠律所的品牌、业务资源、流程等等 。
江左:基金会也是合伙企业 , 同样能绵延百年 。 所以人合还是资合 , 与组织的存续能力并不必然挂钩 。
大鱼:为什么很多律所主任/团队负责人对这件事非常在意?原因有二:一 , 希望这家律所的传承或者延续变得更加可控;二 , 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
【真风口还是伪概念?盘点法律行业9大热词】七爷: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才是真正的原因 , 大部分宣传公司化的律所其实都是“皇帝所” 。 公司化就是包裹着现代管理制度的外衣 , 为了实现股东对组织的控制权 。
“人走”、“案走”的问题与忒修斯之船的悖论有异曲同工之处: 如果一艘船上的木板被不断替换 , 这艘船还是原来那艘船吗?
大鱼:很多情况下 , “人走”、“案走” , 这艘船就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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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左:说明这艘船本身就没有价值 。 如果船有价值 , 无论是人合还是资合 , 都不影响它的延续 。
大鱼:但如果合伙人带来的资源无法融入到组织中 , 那么这个组织凭什么有价值?
江左:公司制的核心是公司财产归属于法人 ,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 但很多公司化的律所并不强调资源归律所所有 。 要保障律所的公共投入 , 我们需要不是公司化 , 而是志同道合的合伙人 。 把组织能力的缺失归因于组织性质的问题 , 这是不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