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新宁物流:欣旺达电子与深圳新宁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获受理

智通财经APP讯,新宁物流(300013.SZ)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新宁”)于近日收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起诉状》、《举证通知书》等文件,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深圳新宁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获受理。公告显示,起诉状基本内容如下:
2011年3月,原告与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摩托罗拉(武汉)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共同简称“联想公司”)签署《采购协议》及附件《VMI合作规则》,约定由联想公司向原告采购电池物料。被告为联想公司指定的VMI仓库。原告根据约定及联想公司发出的订单要求将电池物料送至被告位于坪山新区兰竹东路8号同力兴厂区1号厂房4楼的仓库仓储并保管。2015年12月22日被告仓库发生火灾,造成原告存放于被告仓库中的电池物料发生毁损,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相关损失。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赔偿损失人民币1175.47万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物流|新宁物流:欣旺达电子与深圳新宁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获受理】深圳新宁公司将积极应诉,本案尚未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