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频|直播带货频翻车,莫让带货变“带祸”( 二 )


对于主播带货乱象,通知要求要做好主播尤其是头部主播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对于多次出现问题的直播间和主播,应采取停止推荐、限制时长、排序沉底、限期整改等处理措施;对于问题性质严重、屡教不改的,关闭直播间,将相关主播纳入黑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告,不允许其更换“马甲”或更换平台后再度开播。
对于数据造假,通知要求要对头部直播间、头部主播及账号、高流量或高成交的直播带货活动进行重点管理,加强合规性检查。要探索建立科学分类分级的实时动态管理机制,设置奖惩退禁办法,提高甄别和打击数据造假的能力,为维护诚信市场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此外,通知还对各类电商主题活动提出了要求。以直播间、直播演出、直播综艺及其他直播节目形式举办电商节、电商日、促销日等主题电商活动,应按照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前14个工作日将活动嘉宾、主播、内容、设置等信息报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
而存在问题的平台,通知要求限期于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严哲瑀律师表示,本次举措还是符合广电总局的管理范围,但落地的难点主要在稽查技术手段上,特别是证据固定上需要比较大的人力物力,特别是直播的数据是海量的,这对于监查的稽查技术手段和需要投入的技术成本要求更高。
直播带货的监管政策较多,但依旧有不少乱象出现,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丁梦丹律师表示,管理要求的落地化执行难,比如平台自我备案或是第三方备案,实名制登记后的核验校对难点、中小平台的运营权利与监管义务之间的平衡;惩戒违法违规行为、不作为行为的执法力度小,可适用的法律、法规等专门性依据仍然有限,监督管理与惩戒力度小,行政机关管辖及职权有待明确;强化对平台履行强监管义务的要求,忽视对主播人员、尤其是主播服务机构提出强监管义务的要求,如要求MCN机构对主播的行为进行规范化培训、资质门槛、提高主播门槛、直播中的人员身份动态管理及核验等举措。
货频|直播带货频翻车,莫让带货变“带祸”】不过,可以预见的是,直播带货行业野蛮生长的时代已经过去,在法律监管不断细化的当下,直播带货行业也将进入到常态化发展。而借助于需求增长和技术创新,直播带货也会朝着更更丰富的方向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