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用≠滥用,人脸识别的公共应用边界在哪里?( 二 )


最近 , 一则“戴着头盔去售楼处看房”的视频在网上大火 , 视频的标题就是“为保护个人信息 , 戴着头盔去看房” 。
就去看个房跟个人信息扯上关系了 , 不去填个人信息不就行了吗?原来根据房产业内人士的说法 , 很多的售楼处都用上了“人脸识别技术” , 只要被售楼处摄像机拍到的到访客户都会被“忠实”地记录下来 , 虽然这个时候可能并不知道你是谁 , 但未来一旦你真得要在这里买房成交的时候 , 他们就知道你是一名“老客”还是一名“新客” 。
这里面有什么区别呢?据这些行内人透露 , 很多房企采取着两种“分销模式” , 一种是自有营销宣传 , 吸引“自然用户”到店成交 , 一种是通过中介渠道介绍“关系客户”到店成交 。 一般来说 , 通过中介渠道介绍的客户都可以享受相应的渠道优惠 , 少则一两万多则数十万不等 。 能享受到这些优惠的客户必须是第一次由中介带领进店 。 而如果是之前有过自己到店看房并被人脸识别系统拍下 , 那么就被视为“自然用户” , 即使再去找中介 , 也不能享受这些渠道优惠了 。
好用≠滥用,人脸识别的公共应用边界在哪里?文章插图
房企的动机自然就是为了防止飞单而多付渠道中介费 , 而采取的“先进”技术手段 。 这套人脸识别系统有多好用呢?根据一些技术方案提供商的介绍 , 一般来说 , 只要到访者进入售楼处 , 系统就可以根据识别并预测看房者的行动路径 , 框选其必经路线 , 设置摄像头进行抓拍 , 即使是带上墨镜、口罩也不影响二次识别的准确率 , 甚至一些技术公司为提高戴口罩的识别准确率 , 还用上了人眼虹膜识别 。
【好用≠滥用,人脸识别的公共应用边界在哪里?】等看房者确定买房 , 用“人证一体机”进行身份验证时 , 系统后台就会将身份证信息绑定到此前的记录上 , “相当于人、人脸、手机号、所有来访记录进行比对” , 这样就把一个人的“老客”身份锁定好了 , 哪怕你可能之前就是来售楼处上了个厕所 , 哪怕夫妻双方只有一方露过脸也不行 。
最为过分的是 , 售楼处可以堂而皇之地用你曾经出现在售楼处的人脸信息 , 来判定你是否有资格享受这些优惠 。 当然 , 他们很多不会是在成交前告诉你 , 而是有些是在成交并答应返还相应的优惠款的时候 , 才给到购房者这一“无权享受优惠”的结果 。 这样通常让购房者陷入“退房扣违约金 , 买房成冤大头”的尴尬境地 。
房企想要实现利益最大化是无可厚非的 , 但如果是建立在侵犯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隐私权的条件下 , 这一方案则是以违法为代价的 , 最终房企们也要被自己的聪明所误 。
用户知情和可选择:人脸识别公共应用边界的基本点
回应人脸识别技术在公共应用的边界问题 , 其实源自这样一个不争的事实 , 那就是除了在公共安全领域和一些特殊执法领域 , 人脸识别技术已经被各类机构、场所和企业无限制地使用 , 比如现在进入很多社区、学校、园区、写字楼、坐车、坐飞机 , 刷脸已经是一种标配 , 甚至于快递柜取件要刷脸、超市存个包要刷脸 , 最为隐蔽的就是像售楼处、商场、商铺这些经营性场所暗戳戳地使用人脸识别系统来记录到场用户的人脸信息 , 再通过跟消费记录、会员登记的方式建立起全方位的用户画像 , 为企业提供营销决策上的参考 。
在这些场景下 , 首先要划界的就是用户的知情权 。 根据《网络安全法》和《民法典》的规定 , 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 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 公开收集、使用规则 , 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 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
这其中最核心的原则 , 就是首先要告知被收集者该场地已经进行人脸识别采集 , 同时要经过被收集者的同意 , 才能保留相关采集数据 。 可能在大多数场合中 , 我们已经“不得不”同意过相关的条款 , 想要使用人家提供的服务(如买票验票、APP认证、进入该场所)就必须默认这一选项 。 但是对于那些在不告知用户就收集人脸数据的公司则明显存在违法行为 , 消费者理应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要求其删除个人信息 , 并赔偿因使用这一技术的获利所得 , 甚至应该是以集体诉讼的方式进行惩罚性赔偿 。
其次 , 是给用户以选择权 。 对于已经采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主体 , 理应保留原有的认证渠道 。 就如同铁路、机场仍然保留了人工检票通道 , 那么社区、园区等场所理应还是保留那个人工查验或原本查验的方式 。 对于邀请删除个人信息的用户 , 应当予以及时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