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世|好用≠滥用,人脸识别的公共应用边界在哪里?

编者按:本文为专栏作者脑极体授权创业邦发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人脸识别技术的广泛普及应用,已经是现在不争的事实了。我们对人脸识别在相关安防、出行、金融、安全等领域的产业现状也有过诸多介绍。
前一阵我们还就“美国开发者用人脸识别技术去对抗执法警察”的话题,讨论了AI技术的低门槛造成私人滥用人脸识别的社会风险问题。这使得继续讨论人脸识别的应用风险看起来有些老生常谈,但是我们似乎忽视了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
野生动物世|好用≠滥用,人脸识别的公共应用边界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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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起国外普通民众对人脸识别技术保持警惕,我们这边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宽容度实在是有点太高了。以至于一些地方的公共场所和企业商家将“刷脸”当作数字化升级的卖点大干快上,而完全忽略了对用户的人脸隐私安全,甚至将人脸识别当作企业营销和“大数据杀熟”的工具。
现在,作为普通消费者,我们不仅面临所有线上行为数据隐私的失守,也面临生物数据的“失身”。
但这并不应该是一场理所当然的“无隐私社会”的狂欢,我们也不应该因为贪图便利就轻易让度自己最后的一点隐私,至少要在这些机构、企业拿走我们的人脸数据的时候,质问一句:“请问你将如何使用我的数据,又将保证我的数据安全?”
这一次我们要讨论的关键问题就是:人脸识别的公共应用边界到底在哪里?
人脸识别第一案:我已经录了指纹,凭什么要换成刷脸
杭州市民郭兵的一纸诉状,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合法性”这一问题真正带进公众视野。
去年4月,郭兵购买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的双人年卡,当时确定的是指纹识别的入园方式,郭兵也给园区留下了手机号码,并录入了指纹。而没多久,园区就改换了一套人脸识别系统,并单方面要求郭兵和其他购买年卡的游客改成人脸识别。
身为法学副教授的郭兵认为园区擅自更改合同内容,已经违法,在去年10月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野生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并以野生动物世界违约且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要求赔偿年卡卡费、交通费,删除个人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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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园方败诉,需赔偿郭兵的合同利益损失以及交通费损失,同时删除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但法院没有支持郭兵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次判决带出的最核心信息就是法律主张了郭兵本人对自身人脸信息的隐私权。但法律仅仅只是回应了郭兵本人删除刷脸信息的诉讼请求,并没有否定园方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本身的正当性,而且在判决中明确了“野生动物世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其行为本身并未违反前述法律规定的原则要求”。
简单来说,园区单方面更改合同,实属违约,但人脸识别,可以正当使用。也就是说未来野生动物世界仅只保留“年卡刷脸”这一种入园方式,那么年卡用户也就没有其他选择了。
“刷脸”入园,有没有好处呢?对于园方和游客来说都有好处的。原本的年卡入园,需要根据年卡上游客本人的照片供检票人员查验,但由于照片磨损、照片非近照、相貌变化等问题,可能会出现辨认不清的问题,也会出现有人假冒使用等问题。人脸识别自然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使得录入过脸部信息的年卡游客甚至不用携带年卡都可以入园。
但是,园区已经有一套指纹识别入园系统了。按照《网络安全法》第41条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现在指纹就能识别游客身份,防止年卡被冒用,那么,再来一套刷脸技术,实在不符合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必要原则”和“最小够用”标准。
显然,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成为这场人工智能风口上的“赶时髦者”。指纹识别系统虽然好用,但略显老套,人脸识别可是又先进又好用,所以,园方在忘记了还有一大批消费者还有指纹系统使用权的时候,就主动为消费者切换了这套刷脸系统。
也许到现在,花费心思进行升级的园方还会觉得委屈,为何还有用户不仅不为这样的技术升级叫好,反而去反对我们。显然,园区忽视了一个最根本的问题:你没有给人们提供选择的自由。
售楼处的人脸识别“杀熟”,催生戴头盔看房
最近,一则“戴着头盔去售楼处看房”的视频在网上大火,视频的标题就是“为保护个人信息,戴着头盔去看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