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启动新一轮新能源汽车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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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讯 我省新一轮针对新能源汽车的奖补政策启动 。 近日 , 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 , 对奖补对象、使用范围、分配方法、资金拨付程序等作进一步完善 。 这一轮奖补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至2022年 。
“十三五”时期 , 为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 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 我省实施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补政策 , 2020年底即将到期 。 为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环境 , 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 我省启动新一轮奖补政策 , 新政策更加聚焦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创新 , 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应用 , 以及充电基础设施、加氢站建设与智能化改造 , 新增对新能源汽车创新平台建设、充电桩智能化改造、智能网联汽车等新业态培育的支持 。
【浙江启动新一轮新能源汽车奖补】新一轮奖补资金更为优化灵活 。 之前 , 为提高设区市政府统抓能力 , 原省级奖补资金以10个设区市为单位进行分配 , 由设区市统筹用于支持全市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 并将资金分解拨付到辖区有关县(市、区) 。 本次修订后 , 将资金分配对象调整为市、县(市、区) , 省里直接分配到县(市、区) ,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灵活掌握 。
据悉 , 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 , 这笔奖补资金适当调减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分配权重 , 增加新业态培育分配因素 。 我省新一轮奖补资金将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新业态培育等4个方面进行分配 , 权重分别为20%、30%、40%、10% 。
来源:杭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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