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在网上买10000条公民信息用于“营销”,犯罪了!


用于|在网上买10000条公民信息用于“营销”,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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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方满华 见习采访人员 庄剑翔)为了“拉客户”,经营信息咨询公司的两人在网上非法购买了上万条公民信息,并打电话进行“营销”。他们并不知道,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11月26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例。
近日,张某、韦某为拓展其在扬州经营的某信息咨询公司的客户源,在网上找到了一个办法:通过微信,他们联系上了一个专门出售个人信息的卖家,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非法购买公民姓名、电话号码等内容的个人信息10000条,信息到手后,他们立刻开始按照这个“通讯录”逐一打电话,美其名曰“营销”。同时,张某还通过购买某论坛账号等方式非法在互联网上下载公民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同样被他们用于“营销”。而法律意识淡薄的两人没想到,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最终,两人被司法机关处理。
用于|在网上买10000条公民信息用于“营销”,犯罪了!】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韦某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张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韦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至今,邗江法院受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案件4件29人。
责任编辑:朱佳琪(EN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