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耗子尾汁”公司成立,网络热词被注册商标价值几何
“啪的一下就注册了,很快啊!”
继耗子尾汁被注册为商标后,
11月23日,海南耗子尾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
。“耗子尾汁”的梗爆红网络,出自浑元形意太极拳掌门人马保国之口,“现在的年轻人不讲武德,来偷袭我一个69岁的老同志,这好吗,这不好。我劝这位年轻人好自为之,好好反思。”由此“好自为之”被引申为“耗子尾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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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热词被注册商标的事情数不胜数,但是,网络热词注册成商标是否可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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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被注册?
“打工人”、“干饭人”、“秋天的第一杯奶茶”、“耗子尾汁”等都被人申请注册商标,每当网络热词出现,一群人抢先注册商标已是常态。
热门词汇对于
快销
品行业来说,具有吸引消费者眼球、便于消费者记忆的优点,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话,极大的节省了商家的宣传运营费用。
通过商标局官网查询,我们可以看到近来网络热词几乎都被注册成为了商标,甚至有“一词多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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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官网查询结果(部分)
热词本身带有的热度成为了商家吸引消费者的噱头,抓住人们的猎奇心理、迎合市场经济的需求。在流量当道的时代,有热度就会有商业营销,因此年年都有热词被注册商标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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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这些热门词汇所具备的高认知、广普及的特性来达到有效传播自己品牌的目的,
节省大量宣传推广的时间的同时又能够节省一定的广告资金
,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举多得的。
【 注册商标|“耗子尾汁”公司成立,网络热词被注册商标价值几何】网络热词作为商标是否可行?
热词一出现各大商家挤破了脑袋也要抢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热词都可以被注册成为商标的,把网络热词注册成商标的前提必须是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必须合法
《商标法》第十条对商标范围作出了规定,比如第一款第八款项: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比如“
卧槽
”、“屌丝”、“沙雕”之类不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词汇不可以被注册为商标。现在热门的“耗子尾汁”虽然只是谐音梗,但从字面上的含义来看,具有负面意义,也是涉嫌违反商标法绝对禁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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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两家公司因抢注“李文亮”相关商标引发关注,涉及违法行为被官方约谈。长沙某电子商务公司申请三个商标名为“李文亮”,另一个商标为“文亮”,此行为对已经离世的李文亮医生和其家人带来情感上的负面影响,因而该公司被约谈,同时该商标也被注销。
必须有显著特征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重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词语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即显著性原则,如“冲浪”、“头条”、“给力”、“逆袭”等词语,缺乏显著性。所以我们在注册商标的时候需要适当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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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需与品牌产品切合
比如说之前的热词“洪荒之力”经营范围是电力方面,热词与品牌具有较高的契合度。可是近来的“秋天的第一杯奶茶”的申请人名称可谓是五花八门,有炮仗、珠宝、建筑、皮革、装修、科技等,此类商标难以做到契合品牌,试问怎能去利用?
热词来去匆匆,注册需谨慎
是昙花一现,热度终有限
热词具有爆发性、时效性,往往随着一个事件而来,也很快在互联网大潮中被淹没,被下一个热词取代。网络词汇的更新速度完全可以用日新月异来形容,等到热度过去,曾经的流行语留下的只有落伍、过时的印象。想想曾经的“蓝瘦香菇”、“996”、“洪荒之力”、“神马浮云”等,现在在用的人又有多少呢?热词只是一时的潮流,并不能看做是常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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