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应|直播打赏需实名!广电总局出"重拳",重点监管“头部主播”

11月23日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该通知共九条内容,对网络秀场直播和直播电商平台在登记备案、审核、打赏、资质审查和实名认证等多方面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平台应|直播打赏需实名!广电总局出"重拳",重点监管“头部主播”】通知明确要求开办网络秀场直播或电商直播的平台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上述平台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开办主体信息和业务开展情况等在“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备案。
直播“打赏”不能再随意
近年来,直播行业发展迅速,打赏收入是不少娱乐类直播平台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来自中商情报网数据统计,直播行业的收入来源于直播打赏、广告收入、会员收入、游戏推广及佣金分成等五大渠道。其中以游戏和才艺为主的泛娱乐直播平台核心收入来源于直播打赏,占比超过90%,许多娱乐类主播的日常收入也主要来源于此。
而由“打赏”引发的纠纷源源不断。此次广电总局的通知瞄准的正是目前网络直播中存在的激情打赏、高额打赏和未成年人打赏,旨在为“打赏”行为增加法律性质。
通知明确,一是封禁未成年用户“打赏”功能。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二是给用户打赏设置“冷静期”。平台应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平台应对“打赏”设置延时到账期,如主播出现违法行为,平台应将“打赏”返还用户。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严哲瑀律师表示,本次举措还是符合广电总局的管理范围,重点是对打赏的实名制管理要求,包括对于未成年人打赏的禁止以及诱导打赏的限制,对于现有的一些秀场乱象有一定的约束意义。落地的难点主要在稽查技术手段上,特别是证据固定上需要比较大的人力物力,特别是直播的数据是海量的,这对于监查的稽查技术手段和需要投入的技术成本要求就更高了。
“问题”主播将被拉入黑名单
日前,中消协点名批评了一些头部主播,指出汪涵直播带货存在刷单行为、李雪琴直播带货造假,李佳琦的直播间买完不换等等。
在被中消协点名后,尽管汪涵和李雪琴都对中消协的点名做了澄清式回应,李佳琦也解释了没能换货的原因。但是目前头部主播涉及的刷单、造假、售后服务满意度低、体验较差等问题确实屡见不鲜,频频遭到消费者反映。
为此,在此次发布的“通知”中特别提到,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建立直播间和主播的业务评分档案,细化节目质量评分和违规评分等级,并将评分与推荐推广挂钩;要做好主播尤其是头部主播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对于多次出现问题的直播间和主播,应采取停止推荐、限制时长、排序沉底、限期整改等处理措施;对于问题性质严重、屡教不改的,关闭直播间,将相关主播纳入黑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告,不允许其更换“马甲”或更换平台后再度开播。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丁梦丹律师指出,本次通知更加接地气,更加具体化且有针对性,直指直播过程中存在的“打赏”、“无资质”、“冒名”或更换“马甲”、缺乏评分档案、平台审核不到位等各种问题。对于直播或提供直播服务的各类平台而言,参照通知要求落地整改,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采访人员 孙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