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废为宝|争辩借贷最高保护利率: 4倍LPR上限不合用银行贷款! 花呗、借呗是否合用?( 三 )


对于后者 , 例如 , 10月21日 , 河南省郑州市中院发布一则二审民事判决书 , 借款人按照月利率2%向广州市网商小贷公司自2018年11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 但是 , 11月9日 , 辽宁省昌图县法院对当地小贷公司的一审判决称 , 原、被告对借款借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的商定不符合法律划定 , 被告应按2020年8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15.4%支付利息 。
广东小贷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徐北以为:小贷公司应该属于介于传统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之间的“持牌放贷机构” 。 对于小贷等的定位 , 业内正在期待《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落地后予以明确 。
融资租赁方面 , 多地法院较支持按最高4倍LPR利率判决借贷纠纷案件
对于融资租赁 , 多地法院较为支持按照最高4倍LPR利率判决借贷纠纷案件 , 不支持按年利率24%为尺度计算逾期利息 。
例如 , 11月 , 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判决多项涉及融资租赁的案件 , 在一起对天津普惠商融融资租赁的一审判决中 , 滨海新区法院判决 , 原告主张按年利率24%为尺度计算逾期利息 , 实为违约金 , 本院结合双方履行合同情况以及相关法律划定 , 酌定支持原告按照起诉时4倍LPR利率即年利率15.4%进行计算 , 对于原告主张超出部门不予支持 。 9月25日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对平安国际融资租赁一审民事判决中称 , 因双方商定的违约金计算尺度过高 , 本院依法调整为4倍LPR利率标准计收 。
【变废为宝|争辩借贷最高保护利率: 4倍LPR上限不合用银行贷款! 花呗、借呗是否合用?】一些地方法院明确:融资担保不受4倍LPR利率保护上限约束
对于融资担保 , 一些地方法院明确融资担保不受4倍LPR利率保护上限约束 。
9月30日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辽宁省融资担保团体有限公司、辽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称 , 被上诉人提出如按合同商定双倍支付担保用度 , 被上诉人承担的综合利率已经超过《划定》关于借贷双方商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4倍LPR利率的划定题目 。 本院认为 , 依照《划定》第三十条关于“本划定施行后 , 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 合用本法”的划定 , 本案不合用该法律划定 。 同时 , 按照双方商定费率并未超过24%(日万分之五加上4%) , 符合法律划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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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中院“采用4倍LPR”改判后 , 这使得银行借贷利率最高上限反超民间借贷利率 , 从而引发业内热议 。
对于温州法院改判 , 盈科律所朱逸聪律师表示 ,从法律划定来看 , 温州中院的改判并无太多争议 , 但考虑到金融借贷的市场定位 , 以及风险和利益相一致的市场法则 , 金融借贷的利率不应高于民间借贷的利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