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财闻汇|“双11”监管部门出手了: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或被认定垄断!( 二 )


值得一提的是 , 互联网平台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技术优势实行的某些交易行为 , 也需警惕是否构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 , 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 在分析是否构成差别待遇时 , 可以考虑的因素包括: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 , 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等 。
VIE架构的经营者集中属于反垄断审查范围
征求意见稿强调 , “涉及协议控制(VIE)架构的经营者集中 , 属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范围 。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 , 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 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 ”
对于未达到申报标准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 , 如果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 且符合以下情形 ,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参与集中的一方经营者为初创企业、新兴平台;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因采取免费或者低价模式导致营业额较低;相关市场集中度较高 , 参与竞争者数量较少;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其他情形 。
征求意见稿指出 , 对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 , 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 , 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以下类型的限制性条件:
(一)剥离有形资产 , 剥离知识产权、技术、数据等无形资产或者剥离相关权益等结构性条件;(二)开放网络或平台等基础设施、许可关键技术、终止排他性协议、修改平台规则或者算法等行为性条件;(三)结构性条件和行为性条件相结合的综合性条件 。
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0年11月30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提出修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