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强化防疫措施,阻断进口冷链病毒传播


冷链|强化防疫措施,阻断进口冷链病毒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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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强化防疫措施,阻断进口冷链病毒传播】防控部门再次升级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防疫措施,也是因根据现实情况采取的科学、精准应对。资料图。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为降低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国门”的风险,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11月9日发出通知,要求对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和包装进行全面消毒。同日发布的《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对海关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多个部门进行了明确分工。
针对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的最新部署,无疑颇具现实针对性:就在11月7日,天津新增本地确诊病例1例,系天津海联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装卸工人;11月9日14时,天津市新增1名无症状感染者,为货车司机,曾到本地新增的第138例确诊病例所工作的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海联冷库拉货。面对新增确诊病例,天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目前已进入战时状态。
本土零星确诊病例的出现,是“新情况”,但依然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范畴之内,不必过于恐慌。只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措施,就能够及时遏制疫情的扩散。但这业再次提醒全社会,疫情防控之弦仍不能松。同时,这两起病例都与冷链食品的装卸、运输有关,也为强化相关环节的疫情防控,再次敲响警钟。
事实上,进口冷链食品环节的疫情风险并非首次暴露。上个月,溯源青岛疫情时,中国疾控中心就首次证实接触新冠病毒污染的外包装可导致感染。而据不完全统计,自今年6月以来的不到半年时间里,全国范围内在冷链冻品中检出新冠病毒阳性的事件至少已有10余起。11月7日,太原市也发现1份从天津港销往该市的印度产冷冻带鱼外包装箱样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
鉴于此,相关部门上个月底就发布了两份技术指南,提出建立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健康登记制度和健康异常报告程序,并要求对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国家)的冷链食品外包装进行严格消毒。这一次,面对新的确诊病例,防控部门明确要求进口冷链食品首次与我境内人员接触前应全面消毒,这实际是因“疫”而变进行的防疫措施升级。
此次《方案》对相关部门作出了明确分工。如海关部门负责按规定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检测;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并明确“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
这种分工,其实就是防疫责任的合理分配。从既有的防控经验来看,我们当前防控成果的取得,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做到了防控责任的环环相扣,如此才形成了全流程的闭环防控体系,起到了最大限度遏制疫情扩散风险的效果。面对当前暴露的新风险,理应把这种责任的科学分配和严格落实贯彻到底,不让任何一个环节“掉链子”。
需要指出的是,升级对进口冷链食品环节的疫情防控措施,还得坚持好科学防控之道。如《方案》明确指出,对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和包装原则上只进行一次预防性全面消毒,避免重复消毒,防止专为消毒作业实施掏箱、装箱,避免增加不必要的作业环节和成本,影响物流和市场供应。这点在实际执行中,同样要遵守好,避免“用力过猛”。
相关专家早就提醒,在外防输入上,既要“防人”,也要“防物”。进口冷链食品防疫风险一而再的出现,提醒我们必须做到“防人防物”并重。同是在11月9日,上海新增1例确诊病例,目前该病例的感染源仍未公布,但其在机场所从事的也是搬运工作。多起与“物”相关的零星病例的叠加,都表明了一点:对于“物”的风险,应有新的科学评估和防控应对。
编辑:何睿 校对: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