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儿子在隔壁熟睡,男子杀妻分尸,事后父母帮忙处理,三人被判( 二 )


埋尸现场位于达州市通川区观音岩乱石岗,经唐某平指认共发现7处埋尸地点。
经法医学尸体检验,确认死者为曹某,死者颈部的损伤符合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的表现。
达州中院审理认为,唐某因家庭纠纷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唐某的父亲、母亲明知唐某杀死曹某,仍帮助掩埋尸体,情节严重,均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唐某主动到案,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如实供述杀死被害人的主要事实,可以认定自首,应从轻处罚。余某、唐某平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原判认定被告人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唐某限制减刑。唐某平、余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曹某家属39358.5元。
【潇湘晨报|儿子在隔壁熟睡,男子杀妻分尸,事后父母帮忙处理,三人被判】唐某上诉后,四川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