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为获取口供,两民警竟限制嫌疑人饮食、休息造成重伤


扬子晚报|为获取口供,两民警竟限制嫌疑人饮食、休息造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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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讯(采访人员 刘浏)近日,江苏省检察院通报一起侦查人员利用职权实施刑讯逼供行为,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身体机能遭受严重损害,构成重伤一级,涉案民警被提起公诉。
【扬子晚报|为获取口供,两民警竟限制嫌疑人饮食、休息造成重伤】2019年5月至8月,江苏省靖江市公安局因刑事案件侦查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夏某某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因夏某某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拒不供述其涉嫌犯罪的事实,负责侦办该案的某派出所教导员仇某某为逼取口供,指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民警周某,采用限制饮食、休息的方式,致夏某某身体机能遭受严重损害。经司法鉴定,夏某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一级,所患疾病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饮食、休息不足、就医不及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涉案人员夏某某因病住院后,其家属向检察机关反映公安干警涉嫌违法的问题线索。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夏某某正值壮年,此前无重大疾病,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体形急剧消瘦,表明其极有可能遭受不当对待,经依法调查核实后决定立案侦查。
侦查中,检察机关依法扣押了夏某某被监视居住及审讯期间的录音录像资料,对相关录音录像资料内容进行审查,准确还原了夏某某在监视居住期间被限制饮食、休息的情况。检察机关为查明夏某某身体健康受损与变相逼供之间的因果关系,委托国内权威司法鉴定机构,对夏某某的病情和病因等进行鉴定。鉴定意见确认了变相逼供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2020年9月1日,检察机关决定对仇某某、周某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二人被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