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运动员合同里的解约金到底是怎么样的

真巧,我上周刚写了篇《转会的N种方式 http://www.dongqiudi.com/share/article/152292?from=timeline\u0026amp;isappinstalled=1 》,其中写到了违约金。因此下面就把这部分直接复制过来了……财政富足的俱乐部有的时候更愿意选择简单直接的转会方式,那就是直接高价砸违约金。如前文所言,转会费本就是新俱乐部为了让球员解除旧合同并与自己签下新约,而给原俱乐部的经济补偿。那么违约金就非常好理解了:在球员与俱乐部签约时,合同中规定如果其中一方解除合同,必须支付某个固定金额的违约金。欧洲五大联赛中,只有西甲要求球员合同中必须有违约金条款,其他联赛则没有强制性要求。同时,由于激活违约金法律意义上是球员个人的行为,因此如果真的动用该条款,新俱乐部就必须将钱先交到球员手上,再由球员前往职业联盟申请解约。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巨额转会费在法律意义上首先会视为球员获得的收入,从而产生20%-50%的高昂税费。也就是说,俱乐部必须交给球员1.25-2倍的违约金,才足够完成法律程序。因此,大部分卖家俱乐部都不会与上门的买家撕破脸皮,而默认接受达到违约金金额的转会费。拜仁引进哈维-马丁内斯的过程可谓一波三折。只用巴斯克人的毕尔巴鄂竞技原本强硬地拒绝了慕尼黑方面的所有报价,拜仁不得已只能求助于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然而真去动用这个4000万欧元的违约条款,需要拜仁再拿出至少600万给马丁内斯交税,转会也因此陷入了僵局。最终,在多方努力说服之下,巴斯克雄狮的坚冰终于融化。毕尔巴鄂接受了拜仁4000万欧元的转会费开价,马丁内斯如愿成为了南部之星的一员。队友蒂亚戈的情况也与之类似,为了避免动用违约条款产生的高额税费,拜仁最终支付给巴萨的转会费还比违约金高出了400万欧元。当然,有的俱乐部宁破业界潜规则也不愿放走队内大将,也有财大气粗的俱乐部在买人时直接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2013年8月,塞维利亚官方宣布,队内球员孔多比亚通过官方渠道支付了2000万欧元的违约金,成为了一名自由球员。没过几天,摩纳哥官方宣布了法国后腰的加盟。即使需要多付出近千万欧元的税费,但意气风发的摩纳哥还是选择了直接绕过塞维利亚完成转会,可谓霸气十足。
■网友的回复
本人在这方面知识并不完全专业,以下内容若有错误请指出。其实转会并不只是买方俱乐部出一个卖方俱乐部能接受的转会费,卖方同意后球员与新俱乐部商讨合同,中间还漏掉了一个重要的步骤,就是买方俱乐部买断球员与原俱乐部之间的合同,原合同被买断后球员才能与新俱乐部商讨新合同。至于这个买断费用,在合同中没有注明违约金的前提下,即是球员合同剩余的年薪、忠诚金等总和。但是如果一个球员合同还剩好几年,这个费用会相当高昂,一般不会直接这么支付。作为代替,买方俱乐部与原俱乐部商讨一个原俱乐部能够接受的金额,由原俱乐部终止与球员的合同,这个金额是给原俱乐部的经济补偿,这样球员就能与买方俱乐部商讨新合同,而这个费用即转会费。令一种情况,球员的合同里已经注明了违约金(多见于西甲)。那么不论违约金是低于还是高于通过年薪等奖金计算出的金额,新俱乐部只要(如果低于)或者必须(如果高于)支付违约金,那么球员与原俱乐部之间的合同就被强制买断,新俱乐部与球员之间无需经过原俱乐部同意即可商讨新合同(当然如果合同里没违约金,新俱乐部也可以出上段所提到的违约金计算金额买断合同),但是如果球员无意加盟新俱乐部,那么交易仍然无法完成。至于球员合同中是否有违约金条款,除了一些联赛规定必须有,一般有两种情况:1.俱乐部担心球员走人。一般用于非常大牌的球员,俱乐部与球员签合同时订一个远高于通过年薪等金额计算得出的违约金,如此其他俱乐部想要买人必须出极其高额的违约金,这样以阻止球员被其他俱乐部挖角。但是如果俱乐部愿意放人,双方也可以商讨转会费。2.球员担心俱乐部不放人。例如一支升班马球队为了新赛季保级,砸钱签入一名实力不错的球员。球员本人虽然愿意作为保级队核心率队征战,但是并不愿意随队降级。这时合同里可以订一个降级违约金,这个金额往往低于通过年薪等金额计算出的违约金。这样万一球队降级,球员也不用担心自己的跳槽受到俱乐部阻挠。综上:俱乐部砸违约金钱球员是完全正常的行为,不存在什么道德上的问题。任何一桩转会都是要买断球员与原俱乐部合同,转会费只是一个双方俱乐部协商的你情我愿的结果,但并非必须。而且不管买方俱乐部是出转会费或者砸违约金,球员都有权拒绝与新俱乐部商讨合同而继续履行原俱乐部合同。违约金与转会费区别仅在于买断合同方式。违约金的商讨也是在签合同的时候由俱乐部与球员之间协商得出的结果,也就是双方都同意。那么合同生效后,其后果当然是双方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