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公司员工被罚100个深蹲,次日患上横纹肌溶解症!法院判了( 二 )


但张某应对自身身体素质及运动程度、运动风险具有一定的认知,其对于损害的发生亦有一定过错。综合全案证据,法院判决认定张某承担30%的责任,某公司承担70%的责任,应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法官:劳动者接受管理不等于让渡人身权利
北京市三中院杨淑敏法官表示,依法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有助于企业的良性、持续发展,亦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文明。用人单位在制定业绩任务时,应当考虑所制定的工作任务是否在劳动者的适应范围内,采用人性化的考核方式,建立科学的奖惩制度,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共同构建劳资关系的良好生态。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负有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义务;用人单位则负有保障劳动者在提供劳动的过程中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义务。
用人单位虽然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劳动者亦应当接受管理、服从工作安排、遵守规章制度,但这并不包括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人身自由限制、人格尊严贬损及人身惩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并未让渡个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及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利。因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的隶属性特征,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易被侵害,劳动者的权益需要法律的保护和用人单位的保障,用人单位体罚劳动者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杨淑敏建议,面对用人单位的体罚,劳动者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相关情况;如果用人单位的体罚行为对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